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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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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发促会声明

    发行人发促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发促会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宁高新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38%-2.68%。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南京高新、公司:指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制定的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承销团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比例将未售出的债券以自有资金买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高新区、高新区: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管委会、管委会: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高新区财政局、财政局:指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发促会:指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发促会。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元:指人民币元。

    BIOS:基本输入输出系统。

    EFI-BIOS:可扩展固件接口基本输入输出系统。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43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住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503、504房

    法定代表人:闵一峰

    联系人:高长福、赵辉

    联系地址: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508室

    联系电话:025-58641132

    传真:025-58843843

    邮政编码:21006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晏志凡、杜美娜、刘宏宇、黄璜、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56336、010-85130433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锦燕、李加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85、010-85127686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及04层01.02.03.05.11.12.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丁昆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0755-82023434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静、王仁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437、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4631、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江亮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联系电话:010-51120372-801

    传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70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陈磊、李书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20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9楼

    负责人:谈臻

    联系人:赵晔

    联系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19楼

    联系电话:025-83657365

    传真:025-83657366

    邮政编码:210009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营业场所:南京市洪武北路20号

    负责人:胡庆华

    联系人:黄海

    联系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20号

    联系电话:025-83679232

    传真:025-83279018

    邮政编码:21000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2宁高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38%-2.68%。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登记托管;通过协议发行方式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2年9月6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9月7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9月11日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9月11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7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它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的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5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兑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住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503、504房

    法定代表人:闵一峰

    注册资金:222,470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风险投资;高新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开发区内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配套设备供应;多余物资串换;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专控商品及专项审批项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高新区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发行人系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土地成片开发经营、招商引资等工作。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3,607.61万元,负债总额853,412.30万元,所有者权益640,264.28万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1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123.53万元,净利润34,082.93万元(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公司,系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1991年10月26日南高区管字【1991】93号文批准投资组建的国有企业,并于1992年6月10日登记注册,取得32019100000176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后于1997年11月4日变更为现有名称,即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1997年10月,南京高新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出资16,90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17,000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宁会开验(97)34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1年8月,南京高新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出资17,62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从17,000万元变更为34,620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和会所验字(2001)第2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年12月,南京高新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出资187,85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从34,620万元变更为222,470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业经南京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公验(2005)006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注册资本222,470万元,实收资本222,470万元,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系唯一出资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章程》,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议事效率。

    根据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公司发促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发促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发促会成员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干部管理程序委派或推荐,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经原任免机关批准可续任。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派出的对公司实施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发促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具体见下图:

    五、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共计9家,其中: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2家。主要投资关系如下表:

    表: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人主要的一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14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1,36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29%;江苏矽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1%。该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集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37万元,总负债为183万元,所有者权益1,054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923万元,净利润70万元。

    (二)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

    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3,45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高新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为3,635万元,总负债为217万元,所有者权益3,418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万元,净利润-65万元。

    (三)南京新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新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市政工程建设、房屋建设、土石方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材料采购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南京新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42万元,总负债为0万元,所有者权益3,742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63万元。

    (四)南京高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南京高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自营、代理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实业投资;货运代理;担保;咨询服务。

    (五)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2,961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环卫、绿化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等。

    (六)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医药谷建设管理等。

    (七)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运营管理、事业投资等。

    (八)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园的建设管理等。

    (九)洪泽高新技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洪泽高新技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促会成员

    1、成玉祥,195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浦口区区委书记、南京高新区工委书记。曾任江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江宁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建邺区区长,浦口区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2、闵一峰,1969年生,博士学历。现任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曾任浦口区区委常委、浦口区常务副区长。

    3、朱晓云,195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高新区工委副书记。曾任浦口区组织部部长。

    4、张建华,195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5、李华,196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任南航科技开发办主任。

    6、刘樾卿,1959年生,大学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纪工委书记。曾任南京市市级机关纪工委副书记。

    (二)监事会成员

    1、陈洪,监事会主席,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局长。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处处长。

    2、朱文斌,196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高新区办公室主任。曾任建邺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3、李强,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部总经理。曾任南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主任科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

    1、闵一峰,个人简历详见发促会成员简介。

    2、朱克军,1965年生,本科学历。现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南京市经信委信息产业处处长。

    3、高长福,1964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南京高新区财政局局长,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副局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一)南京市概况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副省级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中心,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南京地处中国沿海开放地带与长江流域开发地带的交汇部,是长三角经济核心区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城市。

    南京市的突出优势主要体现于:第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南京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素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美誉,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厚重,各类遗存众多,历史名人辈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黄河文明与长江文明的交汇地。第二,交通、通讯体系健全。南京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大运量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管道五种运输方式齐全,高铁南京南站是亚洲地区最大的铁路枢纽中心,拥有现代化的通讯体系。第三,区域经济潜力巨大。南京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工业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已形成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钢铁为支柱,以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风电光伏、轨道交通等新兴产业为支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第四,科教和创新实力突出。南京是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是全国重要的高教、科研基地,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被国家9个部委列为中国投资硬环境“四十优”城市之一。南京拥有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家211大学(江苏省共有11所国家211大学),为南京高新区走自主创新道路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科技资源。

    近年来,南京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稳步增强。2011年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145.52亿元,较2010年增长12.0%;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352.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1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00元,比上年增长13.7%。伴随经济的健康发展,南京市财政实力稳步提升,2011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298.8亿元,较2010年增长20.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35亿元,较2010年增长22.4%;在一般预算收入中,全年完成各项税收收入529.62亿元,较2010年增长21.0%。

    目前,南京市已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城市、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南京全力打造泛长三角地区承东启西的门户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步伐的不断推进,南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二)南京高新区概况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江苏省政府、南京市政府共同创建于1988年9月,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也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全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26家,是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且90%以上的产品和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列入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的高科技项目近30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高新区已发展成为南京市软件产业、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交通产业的基地,并将打造成为航空航天和新材料等产业的聚集地。区内的南京软件园、生物医药园和交通产业园,代表了南京高新区最新的发展特色。

    1、南京软件园

    南京软件园于1999年2月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2000年9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2006年11月被国家商务部批准为“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2007年1月获批“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8月被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特点,高新区积极引进和培育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的企业,目前,园区有注册软件企业418家,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其中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147家,认定的软件产品1,010项;有3家企业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5家入围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4家入围2009年江苏省软件企业纳税前十强,3家入围2009年江苏省软件企业收入前10强,5家入围2009年度优秀软件产品;拥有国电南瑞、焦点科技等7家上市公司,并有南瑞集团、国电南瑞、欣网视讯、江苏微软技术中心、台塑网、萨蒂扬、江苏普华、苏北航天、盛大网络、鸿鹰动漫、阿法贝多媒体等一批境内外知名企业在园区快速发展。2011年南京软件园软件产业收入达260亿元。园区紧紧围绕龙头企业和自身条件整合资源发挥特色,在电力、电信等行业应用软件、BIOS(基本输入和输出系统)及嵌入式应用软件、动漫及游戏、服务外包等领域形成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

    2、生物医药园

    高新区在现有区域中,规划建设了高新区生物医药园。该园主要集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调制、测试、生产为一体,突出孵化培育的职能,为进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研发生产经营环境。2004年3月份园内建成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江苏省新药创业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是由国家科技部、江苏省科技厅及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投资建设的江苏省的重点技术基础设施平台,其中建有41,500平方米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13个单元、8个开放性专业实验室组成公共实验平台,包括中草药提取室、制剂研究室、生化试剂室、化合物合成室、分子生物学研究室、分析室等,并配备有核磁共振、LC/ MS及GC/MS等公用尖端设备,总投资已逾30,000万元。目前高新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以南京康海(振中)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厂、南京莱尔生物化工公司、南京化工大学生物反应工程中心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正迅速壮大。

    3、交通产业园

    目前,高新区总规划10平方公里打造交通产业,一期面积为4.72平方公里,将优先发展汽车电子、车辆零部件产业、车身配套、冲压件等项目;二期规划面积为5.35平方公里,将重点发展汽车电子、车辆零部件产业、地铁配套产业、模具加工冲压、精密零部件等项目。高新区将努力打造出完整的产业链,使之成为高新区发展的新增长极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产业发展目标是形成500亿元的产出。随着南京名爵汽车公司、韩国锦湖轮胎公司、南京浦镇车辆公司、南京浦镇城轨公司等龙头企业的落户,交通产业园已吸引近三十家企业跟进入园。

    2011年南京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5亿元,较2010年增长6%;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35亿元,较2010年下降1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3亿元,较2010年下降12%。上述财政总收入及一般预算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南京市对税源实行“属地化”管理,高新区内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帝斯曼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等四家企业在高新区注册、发展,后在区外经营,因此,相关税收收入被南京市一次性调整,纳入南京市财政统计口径,由南京市财政统一协调,暂不在高新区税收统计范围内。上述下降主要是统计原因造成,按照南京市安排,相关企业税收收入所形成财力仍属于高新区,对高新区财力没有影响。

    从财政支出看,南京高新区财政供养人员的负担非常小,除了日常管理人员支出外,无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支出,近年来南京高新区平均可支配财力80%以上用于南京高新区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2011年度,南京高新区财政支出合计11.5亿元,其中建设性支出10.6亿元,占比92%。随着未来年度可用财力的增长,用于基础及配套的建设资金比例将更高。

    未来几年,南京高新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第一,借助“跨江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地区资源的整合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委发【2007】3号文),“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是实现南京市区域间和谐发展,进而构建“以江为轴、跨江发展”新格局的根本战略。“跨江发展”战略是南京市十二届党代会明确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市发展的战略重点,利于“两岸融合、功能互补、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跨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在“以产业为核心,工业化、城市化、功能化互动协调发展”的江北总体发展思路指导下,南京高新区可以凭借已有的产业集群优势与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吸引和辐射作用来进一步整合资源,从而优化产业结构。第二,未来江北交通将更为便利。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的意见》,南京市政府未来要加快过江通道建设,重点建设纬七路过江隧道、南京长江四桥、大胜关铁路桥和纬三路过江通道等一批工程项目;加快轨道交通、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向江北延伸,提高与江南主城对接的跨江交通能力。其中,南京长江隧道左线已经于2009年5月贯通, 成为离南京长江大桥最近的过江通道;纬七路过江隧道已于2010年建成通车。第三,南京高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共南京市委《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高新区向自主创新示范区转型提升的意见》(宁委发【2012】35号)文件,为进一步支持南京高新区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南京市拟将浦口区盘城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和南京软件园西区、紫金(高新)创业特别社区整建制委托南京高新区管理并将进一步出台具体配套财政支持文件。上述拟划入地区仅浦口区盘城街道、泰山街道和沿江街道2011年一般财政收入总和就达15.5亿元,预计未来还将保持增长势头。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伴随南京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实力逐步增强,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已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厂房开发、土地开发运营、招商引资及园区服务等业务格局。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上升,城市化率从改革开放初的20%左右提高到2010年的50%水平。按照国际标准及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经验: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时,处于农业社会,城市人口增长缓慢;城市化水平超过30%以后,进入工业社会,城市人口猛增;城市化水平超过70%后,进入后工业社会,城市化进程趋于平缓或略有下降,因此从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来看,处于中期加速阶段。可以预见,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重要前提条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较快,对于城市化迅速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巨大空间也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提供了宝贵机遇。然而,尽管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较快,但总体上看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同时,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平衡现象较为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未来一段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将持续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为了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电、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增强消防等防灾能力。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快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推动数字城市建设,提高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保护,改善城市人文环境。”因此,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土地开发运营行业

    土地开发运营是指土地开发运营主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并进行适当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进而进行土地储备和运营的行为。规范发展土地开发运营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发挥闸门作用;二是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体现土地所有者权益,实现政府大规模基础设施投入和规划带来的的土地增值收益,并有效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三是有助于主动实现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规范发展。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使用制度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创新。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1996年11月,上海市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开始了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首次尝试。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随后,随着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2007 年11 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目前,全国己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累计2,000多家,储备规模不断扩大。各地政府也逐步加强土地储备规范化运作,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规范。

    土地开发运营行业位于房地产行业的上游,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开发需求十分稳定,土地长期内将保持升值趋势。同时,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情况主要与土地的出让价格直接相关,土地开发运营行业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总体来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土地开发运营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三)招商引资及园区服务

    198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业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基本宗旨的“火炬计划”,明确提出兴办高新区、高新技术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是国家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从而拉开了我国建设高新区的序幕。“火炬计划”中还提出了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七大功能”,即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加快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辐射源;培育科技实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实施“跨世纪工程”体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型社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高新区的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数已达88家。在改革开放和持续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国家高新区一直保持着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催化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器。根据科技部统计数据,2010年高新区共有企业52,632家,从业人员达716.5万人,工业总产值52,684.7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2,507.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8.7%和16.7%;实现营业总收入65,985.7亿元,利润3,304.2亿元,上缴税额3,198.7亿元,出口创汇2,015.2亿美元,与2008年相比,营业总收入、利润、上缴税额和出口创汇分别增长了20.1%、4.6%、22.4和16.6%。高新区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国家级高新区产品收入的行业分布看,电子信息占31.9%,新材料占15.0%,光电一体化占15.0%,生物技术占7.4%,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占7.1%。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创新产业,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为根本宗旨,以体制创新为突破,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以技术创新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科技园区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养产业的创新集群,深入实施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发展战略,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核心基地、区域和城市科技创新的辐射中心、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精神,落实完善高新区招商引资和园区服务工作十分关键。一方面通过加强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平台、研发基地、标准厂房、写字楼等产业基地建设,完善园区市政配套服务,着力打造高新区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通过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工商管理、业务咨询、设备租赁、知识共享、产业信息等服务,不断优化高新区的软件环境,从而吸引优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持续入驻,不断提高高新区的创新能力和聚集效应。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肩负南京高新区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及服务园区企业等功能,具有垄断地位。自发行人成立以来相继建成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南京软件园、江苏省“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科技园、国家“十五”重点项目小白鼠基因库、南瑞工艺研究与设备制造中心、航空机电液压工程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研发中心和韩国三星(中国)研发中心。

    (二)竞争优势

    1、突出的区域优势

    南京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部苏皖两省交界处,距上海市300余公里。南京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运输网络,目前已成为中国东部地区以电子、汽车、化工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南京的电子、化工生产能力在国内城市中居第二位,车辆制造规模居第三位。南京在“2008年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100强”中排名第4,位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综合实力城市”第7名,在长三角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评估中排名第二。南京是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是全国重要的高教、科研基地,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被国家9个部委列为中国投资硬环境“四十优”城市之一。南京作为历史名城和江苏省会城市,拥有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家211大学(江苏省共有11所国家211大学),为南京高新区走自主创新道路提供了相当丰富的科技资源。

    南京高新区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建区二十年来,南京高新区多次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先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次被省市政府评为先进开发区和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先进集体。2005年在国家科技部高新区考核指标体系中,创新能力排名第七位,总和经济能力排名第九位,区域创新创造环境排名第十一位;2007年在国家科技部高新区考核指标体系中,综合技工贸收入排名第五位,工业总产值排名第六位;2008年,在南京市13家省级以上开发区中业务总收入排名第二位,达到1,102.4亿元,完成进度排名第一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高新区已成为南京市最主要的技术创新源和经济增长点之一。

    2、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并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融资能力突出。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52.14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7.3亿元。

    3、服务优势

    发行人一贯重视对园区内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目前已建成BIOS、动漫培训、生物医药、南京药物研发中心、小鼠资源库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南京软件园区内三大公共服务平台—南京EFI-BIOS及固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及南京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平台,促进了园区软件产业科技资源的集成、共享和利用,优化了科技创新环境,降低了科技创新成本,提高了科技创新保障,为打造“数字高新”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信息资源和人才保障。具体介绍如下:

    (1)南京EFI-BIOS及固件公共服务平台

    “南京EFI-BIOS及固件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是依据国家宏观政策引导,通过建立一个以提供EFI-BIOS这一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为基础,联接计算设备制造、操作系统与系统固件研发等相关领域,面向高校、研究所、生产厂商和个人,提供技术交流与产业化发展服务的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从而营造我国BIOS产业的发展环境,改变国内计算设备产业链中BIOS产业缺失的现状,并进一步带动长三角地区PC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创新升级,促进以国内PC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的形成。

    (2)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南京)

    通过部、省、市共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南京),充分发挥南京地区专业人才培养资源优势,以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专业培训机构为核心,以服务外包示范区和重点院校为平台,将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与大学生定制培训及就业培训有机结合,开展面向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培养,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通过软件平台和运营实体实现以下四大中心:

    ①开放式培训中心:支持各种服务外包技术及能力培训,其他相关培训服务提供商的认证和接入。

    ②标准整合制定及输出中心:引进整合、定制及本地化、制定培训标准、资源标准、培训模式标准、人才评测标准、机构认证标准。

    ③人力资源专业中心:高端人才吸引、人才库建设、人才发展路线图、终身职业发展规划、筑巢引凤、人才猎头服务。

    ④研究中心和智慧平台: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库、国内主要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相关领域的研究。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围绕南京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其业务主要包括高新区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招商引资及服务园区企业等。主营业务模式主要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发行人受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的全权委托开展相关业务。根据宁高管【2010】110号文,发行人出让的土地、房产及为政府代建的相关资产,按约定成本加成作价形成收入。由于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为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土地征用与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工业厂房开发建设,并由高新区管委会全部予以回购,为便于财务管理,经双方协商,发行人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实施的涉及土地征用与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工业厂房开发类项目所形成的业务收入统一计入营业收入—房屋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科目,相关成本也主要在营业成本—房屋及配套设施销售成本科目下核算。发行人2009-2011年年均营业收入44,096.71万元,其中房屋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年均为38,653.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7.66%,是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未来,发行人与高新区管委会将就具体项目细化财务核算科目,为进一步提升财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主营业务状况

    1、土地征用与开发方面

    发行人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投资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统一开发。发行人从事的土地征用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委托代建方式,业务收入目前计入营业收入—房屋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科目。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累计开发土地22,495亩。在开发土地中,累计各类工业企业、研发用地近13,076亩,占总土地58.13%;累计自建各类建筑用土地面积为3,315亩,占总土地14.74%;累计各类市政绿化用土地面积为6,104亩,占总土地27.13%。

    2、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工业厂房开发方面

    发行人负责园区内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并对园区范围内的资产实施经营运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样主要采取委托代建模式,业务收入目前计入营业收入—房屋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科目。

    截至2011年末,南京高新区累计开工建设各类建筑360.9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工业厂房259.8万平方米,建设公用、研发用房22.2万平方米,建设生活配套、基础设施78.9万平方米;累计建成道路70.94公里长,道路面积283万平方米,在建道路6.75公里。

    3、招商引资及服务方面

    截至2011年末,南京高新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37,253万美元,累计注册外资企业数604个,90%的外资企业在园区落户与经营;内资方面,截至2011年末,累计到位内资共计4,416,913万元人民币,累计注册内资企业数1,882个,75%的企业在园区实际经营。南京高新区在已初具规模优势的软件与电子信息产业、医药研发产业及交通产业链继续保持发展优势,80%以上的到位投资来自这些产业类别。同时,在新农业、新能源产业上也有所突破。通过在服务外包产业、中医药创新基地、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等方向的推广推介,扩大了园区的发展优势和影响力。发行人为入驻南京高新区的企业提供工商管理、咨询等服务,同时,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提供高新技术咨询和物业管理服务。发行人提供的此类服务主要作为便利企业的服务措施,2009-2011年年均实现相关业务收入达269.35万元。

    (三)发展规划

    未来五年,发行人主要发展思路包括:

    1、推进一区多园的开发建设。未来五年,发行人将在承担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南京软件园、生物医药园、光电子产业园、创意产业园、交通产业园、环保新材料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等“一区多园”的开发建设。依托区内城市化进程,对土地资源进行成片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以商业运作的模式带动多样化经营,以合作开发的形式积累运作经验。

    2、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强化高新区的产业配套。未来五年,发行人拟与相关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围绕高性能计算、虚拟现实、外包人才培训、组织工程学、医学诊断技术、医药研发外包、光伏技术、文化创意等主题,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高新技术项目在园区内的集聚。

    3、投资优质项目,培育核心业务。重点加大发展空间大、升值潜力大、行业地位高的产业投资力度,如高新技术产业、经营性物业等,通过对优质项目的投资,培育企业的核心业务,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股东权益合计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二)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A15版)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江苏苏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1,5141,367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90.29
    南京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3,4503,450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等100.00
    南京新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5,0005,000市政工程建设等100.00
    南京高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南京市2,5002,500自营、代理商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等100.00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南京市2,9612,96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等100.00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5,0005,000生物医药谷建设管理等100.00
    南京软件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10,00010,000资产运营管理、事业投资等100.00
    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5,0005,000软件园的建设管理等100.00
    洪泽高新技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市5,0003,000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60.00

    项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计1,493,607.611,311,841.771,124,416.60
    负债合计853,412.30695,213.99679,792.48
    股东权益合计640,264.28616,167.29444,240.01
    资产负债率57.14%53.00%60.46%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74,123.5354,660.403,506.20
    利润总额35,242.0935,459.5810,724.08
    净利润34,082.9335,395.4010,809.14

    项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流动资产1,316,977.721,166,131.111,006,838.92
    长期投资103,652.1777,580.6566,985.17
    固定资产72,916.9867,649.0550,069.0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60.74480.95523.43
    资产总计1,493,607.611,311,841.771,124,416.60
    流动负债529,350.11414,642.10412,142.48
    长期负债324,062.19280,571.88267,650.00
    负债合计853,412.30695,213.99679,792.48
    股东权益合计640,264.28616,167.29444,240.01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74,123.5354,660.403,506.20
    主营业务利润23,674.5321,813.09662.02
    营业利润8,516.4512,856.55-8,321.31
    利润总额35,242.0935,459.5810,724.08
    净利润34,082.9335,395.4010,809.14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539.2982,353.339,537.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871.41-30,671.65-6,214.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518.44-31,176.0672,327.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2,850.5520,505.6275,651.19

      发行人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二零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