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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4版)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参见《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0年12月24日发行了12亿元人民币债券(以下简称“10南京高新债”)。10南京高新债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8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6.40%,每年付息一次。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亿元,全部用于南京高新区产业园三期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和泰山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
    (一)南京高新区产业园三期道路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65,746.4135,00053.23%
    (二)南京高新区泰山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99,924.0555,00055.04%
    小计165,670.4690,00054.32%
    合计90,000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介绍

    (一)南京高新区产业园三期道路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及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于2009年12月23日获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高管内备字【2009】第050号《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备案。

    本项目拟为适应南京高新区目前及未来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南京高新区产业园三期道路及附属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加速推进高新区产业升级、提高区域经济附加值,促进经济健康合理增长。

    2、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的项目建设主体为发行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4.36平方公里,包括道路改造、供水改造、雨污改造、通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改造。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5,746.4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5、项目进度说明

    本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期为3年,截至2012年3月底,已完成工程量约45%,累计完成投资额约25,000万元。

    6、项目投资收益说明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发行人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签订的BT模式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书,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将回购此项目,发行人预计可回收资金98,619.62万元。

    (二)南京高新区泰山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及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于2009年12月23日获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高管内备字【2009】第051号《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备案。

    本项目拟为适应南京高新区目前及将来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南京高新区泰山园区道路及附属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加速推进高新区产业升级、提高区域经济附加值,促进经济健康合理增长。

    2、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的项目建设主体为发行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9.79平方公里,包括道路改造、供水改造、雨污改造、通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改造。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924.0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5、项目进度说明

    本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期为3年,截至2012年3月底,已完成工程量约40%,累计完成投资额约35,000万元。

    6、项目投资收益说明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发行人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签订的BT模式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书,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将回购此项目,发行人预计可回收资金149,886.08万元。

    三、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发行人内设财务金融部,专门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融资管理及预算分析。

    (三)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管理办法,集中管理债券募集资金,配合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当期的资金需求和缺口情况,合理配套资金,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监督制度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及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设立募集资金托管账户以专门用于存放发行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负责监督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最终核准的用途进行使用。此外,发行人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核准部门同意,否则监管银行有权拒付资金。

    本期债券相关制度的安排形成了募集资金运用监督制度,保证了本期债券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之前的15个工作日起至付息期限或付息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监管账户的查验,以及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基础

    为了支持发行人的发展,根据宁高管【2010】110号文《关于对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收入补偿及资产回购的决定》,发行人出让的土地、房产及为政府代建的相关资产,按成本加成30%-50%(含50%)作价形成收入,低于成本价转让的土地及房产之差价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补偿;代建的相关资产,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回购。

    根据这一政策,随着发行人对高新区内大量一级土地开发投入逐步完成,代建的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完工,发行人的营业及盈利水平稳步提升。2009-201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06.20万元、54,660.40万元和74,123.5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809.14万元、35,395.40万元和34,082.93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达到26,762.49万元,能够覆盖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以上。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利润增长较快且预期长期保持增长趋势,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基础。

    (二)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南京高新区产业园三期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和南京高新区泰山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这两个项目建成后,将加速推进高新区产业升级、提高区域经济附加值,促进经济健康合理增长。根据宁高管【2010】110号文《关于对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收入补偿及资产回购的决定》及相关协议,高新区财政局已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分别签署了BT模式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书。项目建成后,高新区财政局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对上述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回购,发行人预计将从南京高新区产业园三期道路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取得收益约9.86亿元、南京高新区泰山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取得收益约14.99亿元,合计回收资金约24.85亿元,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保证。

    (三)发行人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

    1、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2012年6月1日,南京高新持有上市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12.5万股,以当天收盘价计算,市值7,182.5万元。

    2、拥有可变现房产情况

    截至2012年3月底,发行人拥有可变现房产估值约103,547.91万元。

    (1)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9号

    发行人拥有该项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出具该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2年2月21日的估价总值为人民币30,690万元。

    (2)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10号

    发行人拥有该项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出具该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1年11月18日的估价总值为人民币30,025万元。

    (3)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11号

    发行人拥有该项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出具该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2年2月27日的估价总值为人民币31,660万元。

    (4)南京市浦口区丽景路18号

    发行人拥有该项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出具该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1年3月16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102.55万元。

    (5)南京市浦口区沿江丘号743014-1号

    发行人拥有该项资产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出具该项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该项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1年3月16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70.36万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高新区管委会于2011年12月12日向发行人发布宁高管【2011】128号文件《关于同意房产销售收入作为泰山园区和产业园三期升级改造工程还款来源的通知》,同意发行人可根据需要销售名下拥有的部分房产,将所得销售收入作为募投项目的还款来源。

    3、拥有可出让土地情况

    南京高新是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唯一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配套服务的职能。根据发行人2009-2011年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发行人进行高新区土地开发整理所投入成本约31.84亿元。根据宁高管【2010】110号文,发行人出让的土地、房产及为政府代建的相关资产,按成本加成30%-50%(含50%)作价形成收入,低于成本价转让的土地及房产之差价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补偿。因此,未来几年中,上述土地的逐步出让将为发行人带来可观及稳定的收入。

    上述由发行人持有的优质可变现资产成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保障。

    (四)发行人具有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在国内银行间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在偿还银行债务方面从未发生过违约,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多家银行均给予发行人高额授信额度。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52.14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7.3亿元。因此,即使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五)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保证债券持有人权利

    发行人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发行人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兑付日/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之前,将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本金划付至偿债资金专户;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个计息年度兑付日/付息日前的第7个工作日,核对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状况,发行人应于该日前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该计息年度应支付的本息数额;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如发现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本金,发行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将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内相应资金划至偿债资金专户,以支付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本金;如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托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之和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应偿付利息和本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可以无条件从发行人在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划转相应资金至偿债资金专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补足;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提交经律师见证的由发行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的服务协议》的复印件,发行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将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按照《关于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的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划付资金时间要求将相应款项按时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签订债权代理协议保证债券持有人权利

    发行人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权利: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做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决定债券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委托债券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依据相关规定享有的权利行使;

    4、对发行人重组方案做出决议;

    5、对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做出决议;

    6、决定变更债券债权代理人;

    7、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债权代理人修改《债权代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修改本规则;

    9、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配套偿债措施

    1、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以及经济周期等环境变化的影响,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利率的波动将使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业务与经济周期都有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对发行人的业务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房屋销售收入容易受政策调控影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发行人对园区的开发建设,依赖于园区招商引资的规模。而南京市还有2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一批省级开发区和乡镇级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地区的开发区也较多,高新区在招商引资方面面临一定竞争,对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一定影响。此外,发行人对园区内基础设施及土地的开发,是建立在进区客户意向的基础上确定的,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因素。

    2、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南京高新区项目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的重任。而公司将进行软件园区、交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规模将保持增长,财务压力较大。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提高本期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自身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2、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一是要配合南京高新区加强宣传,突出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的投资环境,扩大南京高新区在境内外投资者中的影响,提高竞争能力;二是继续扎实做好高新区的各项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条件,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三是要加强客户管理,将有意向进区的企业纳入客户管理,对这些意向性准客户进行跟踪服务,传递园区最新的环境和政策变化,并及时了解客户的投资计划和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减少意向性准客户的流失。

    2、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战略规划,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观点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大公国际认为,上述评级结果反映了南京高新在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南京市良好的工业基础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高新区财政支出弹性较好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南京高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波动以及税源划转影响高新区财政实力的稳定性,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在南京高新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将保持主导地位,南京高新区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对南京高新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是南京高新区唯一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在高新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居重要地位,得到高新区管委会大力支持;

    2、南京市工业基础良好,科技资源丰富,为南京高新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南京高新区形成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有利于高新区经济和区财政实力逐步增强,高新区财政支出中主要为建设性支出,财政支出弹性较好。

    主要风险/挑战:

    1、土地出让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波动以及税源划转均影响高新区财政实力的稳定性;

    2、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的往来款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公司资产流动性一般;

    3、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不稳定。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受评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受评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受评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五、发行人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提供相应的服务,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所涉中介机构均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资质。

    六、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之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的发行无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税务说明: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三年连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债权代理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高新区高新路16号管委会508室

    联系人:高长福、赵辉

    联系电话:025-58641132

    传真:025-58843843

    邮政编码:21006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黄凌、晏志凡、杜美娜、刘宏宇、黄璜、张全、杨莹

    联系电话:010-85156336、010-85130433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http://www.csc108.com

    (二)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js.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

    地点序号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邹迎光

    谢 丹

    010-85130668

    010-85130660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赵锦燕

    李加生

    010-85127685

    010-85127686

    深圳市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4层丁昆峰0755-82023434
    广州市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黄 静

    王仁惠

    020-87555888-8437

    020-87555888-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