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2—03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5日在芜湖市国信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8,033,6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8,033,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8,033,6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李结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