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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法转让广元国栋股权实现收益的公告
    201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2-022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法转让广元国栋股权实现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4日收到《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广府复决[2012]5号》,该决定书驳回公司申请撤销广元市国土局广国土资函[2012]2号文件的行政复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6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在公司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审核期间,公司于2010年9月1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将专注于以新型节能材料高端纤维板为主业和不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0-017)。

      广元国栋公司因在2008年5.12 汶川地震中受到严重损坏,后虽经修复也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为突出并做大做强公司人造板主业,因此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1-025),并委托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广元日报》、《绵阳日报》等四家报刊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定于2011年7月26日上午公开拍卖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100%股权。但上述公开拍卖广元国栋股权事宜遭到广元市国土局于2011年7月19日登报以“广元国栋想转让,还需过审批关”为由叫停,导致公司合法拍卖转让广元国栋股权流拍。(详见公司公告2011-036)

      广元市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12月12日向公司发出《广府办函[2011]247号》文,明确要求不同意公司转让广元国栋股权,而只能对广元国栋进行开发。并要求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在办理有关开发手续前要书面正式向广元市政府承诺,依法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承担稳定职工的主体责任。”

      而后,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6日先后两次就广元市国土局的错误行为向广元市政府致函,申请对该宗地块进行转让。但广元市国土局又于2012年2月20日以广国土资函[2012]2号《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对南河原刨花板厂用地开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对该宗地已批准的≦3.8容积率单方面更改为≦1.5的容积率。但公司早在2006年4月28日就申请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经广元市规划局和建设局书面批准该宗地的容积率为≦3.8;据此,公司庚即于2012年3月28日书面申请广元市政府撤销广元市国土资函[2012]2号文件中单方面更改出让合同的错误进行行政复议。

      2012年4月20日,公司在2011年度报告中对2012年全年经营计划进行了预测披露:“公司将在2012年完成广元国栋股权转让或开发工作,预计将为公司带来3亿元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在年报披露后迟迟没有收到广元市政府的答复,导致广元国栋的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直到2012年9月4日公司才收到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由于广元市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对该纠纷进行处理的影响,公司对“2012年全年经营业绩预计将在2012年完成广元国栋股权转让或开发工作,预计有可能将为公司带来3亿元的投资收益”的预期将受到影响,公司将就此事积极向广元市政府申请,争取尽快得到圆满解决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