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融资·人物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停摆逾三年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明日重启
  • 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年内或成行
  • 8月投连险
    仅两成实现正收益
  • 保单收益不给力 内地保险客逐渐流入香港
  • 消费金融试运营两年 北银消费实现盈利
  • 北京银行
    200亿授信京能集团
  •  
    2012年9月6日   按日期查找
    7版:金融货币 上一版  下一版
     
     
     
       | 7版:金融货币
    停摆逾三年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明日重启
    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年内或成行
    8月投连险
    仅两成实现正收益
    保单收益不给力 内地保险客逐渐流入香港
    消费金融试运营两年 北银消费实现盈利
    北京银行
    200亿授信京能集团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券商代销金融产品年内或成行
    2012-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记者近日从券商方面了解到,上月发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或将在年内正式出台。届时券商将根据规定要求制定内部风控流程并向证监会提交审核,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获批之后,券商将可正式获得代销金融产品的资格。

      

      风险揭示是重点

      华东某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草案》与此前向券商传达的版本没有太大差别,显示有关规定已经相对稳定成熟。此次草案发布的同时,监管层还向各券商下发了调查问卷,预计根据反馈结果略作调整之后,有关规定定稿年内即可正式发布。

      有关规定的正式发布并不代表券商即可开始代销金融产品。根据《草案》中的现有规定,券商需要制定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提交证监会审核通过。其中有两项工作尤其重要,一是建立一个决策委员会,承担挑选甄别代销产品的责任;二是建立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披露产品信息的内控机制,以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券商或多或少都正在以推介方式参与信托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内部也有相应的遴选机制,因此决策委员会的建立相对容易。与此相比,建立完善的风险披露内控机制则是券商目前的工作重点,也将是未来申请代销资格时监管层主要考察的项目之一。

      “这个过程需要券商与产品提供方密切配合,明确责任,产品提供方要充分披露产品的信息、揭示风险,券商则要做好沟通工作,使消费者顺畅明确地接受到这些信息。”该负责人表示。

      

      后来者有优势

      在金融产品代销市场,券商相比银行无疑是一个后来者。但券商人士认为,券商在该项任务中仍有一定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营业部基层业务人员的销售能力上。

      “现在在银行购买其代销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信托等,有关部门虽然三令五申,很多投资者都存在把其他机构金融产品当作银行产品的现象,引起了不少误解甚至纠纷。这一方面是部分从业人员有意混淆,但也有人员素质的问题。”一位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说,“反观券商营业部层面的投资顾问,其在过往的工作中已经形成了投资者说清产品性质,提供资产配置建议的能力。”

      券商人士同时介绍,代销金融产品给券商经纪业务带来的收入增量,将主要通过融资类的信托产品实现。据介绍,目前市场每周平均有十余种信托产品上市销售,通过券商推介对外销售的此类信托产品,年回报率在10%左右,券商提成可达1%。放开券商代销资格后,券商与信托公司之间合作渠道更为顺畅,通过券商销售的信托产品数量及种类有望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