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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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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2-02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4日向全体董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9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2-023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公告》”

    (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2-023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公告》”

    (三)《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金额范围内,决定资产购置、借款、报损等事项,董事会此项对董事长的授权视同董事会行为。

    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金额范围内,决定资产购置、借款、报损等事项(坏账核销除外),董事会此项对董事长的授权视同董事会行为。

    公司所有坏账核销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若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或涉及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海南证监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12]19 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拟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如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公司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2、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披露时,已有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意见的,还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与程序: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五)《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日期拟定为2012年9月24日上午9:00整,会议召开地点为集团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38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编号:临2012-02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召开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时整。

    (二)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公司15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及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二)审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三)审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议案》

    (四)审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9月 17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南椰岛”(600238)所有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 13-1 号 1305 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以上1、2 条所列相关文件到场

    五、其它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13-1 号 1305 室

    邮政编码:570105

    联系 人:齐苗苗、蔡专

    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联系传真:0898-66780881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弃权反对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2《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议案》   
    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议案》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2 年9月 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总提案个数:4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238椰岛投票4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4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73823899.00 元1 股2 股3 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表决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1.00
    2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2.00
    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议案3.00
    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议案4.00
    5上述各项议案99.00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投票举例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例如,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的投资者,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投票表决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238椰岛投票1.00 元1 股同意
    买入738238椰岛投票1.00 元2 股反对
    买入738238椰岛投票1.00 元3 股弃权

    5、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票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临2012-02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征求投资者对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

    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海南证监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证监发[2012]19 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拟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如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公司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2、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披露时,已有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意见的,还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与程序: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为使本次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现就上述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向投资者征求意见,投资者可将意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公司:

    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780881

    邮箱:yedaohainan@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12 年9月16日。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9月6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2-02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为加快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同时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本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精工业公司”)的全部股权。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澄迈县马村镇人民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峰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壹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二氧化碳、干冰、有机肥料等生产及销售、糖蜜、食糖、原糖、粮油、橡胶及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等购销(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目前公司股东:海南洋浦椰岛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椰康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

    截止2012年6月30日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2427.92
    净资产475.80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26.51
    净利润-26.51

    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是于2002年6月20日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100.00万元,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公司1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05年6月9日股东会决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公司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减资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0%,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公司出资1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90%。

    2009年6月29日股东会议决议,海南金椰林酒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酒精工业公司52.90%的股权作价362万元转让给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酒精工业公司的100%的股权。

    2011年10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股权以账面投资成本的价格1822万分别转让给了两家子公司,其中:以1093.20万元将60%股权转让给海南椰岛洋浦淀粉工业有限公司,以728.80万元将40%股权转让给上海椰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子公司均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酒精工业公司成立后,因能源供应等问题,一直处于歇业状态,股权变更后的2009-2011年净利润分别为:-568.26万元、-295.17万元、-110万元,3年累计亏损已达973.43万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酒精工业公司的主要资产仅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固定资产净值为887.8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1540.10万元(土地面积约106475.70平方米,土地证号:马村国用2002第0061号和马村国用2002第0062号,位于澄迈县马村镇),合计2427.92万元。扣除欠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1948.14万元,酒精工业公司净资产约为480万元。该等资产不仅未能产生收益,反吞噬其他业务收益,资产面临逐年减损。

    目前,酒精工业公司土地已被政府规划为港口用地,其价值面临贬值,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

    (二)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的出售底价是按照其实际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市场情况而定,待该出售事宜由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最终以不低于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出售,并由受让方负责酒精工业公司归还对本公司的所有欠款。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相的海南椰岛酒精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是为了加快本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同时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

    本次拟出售股权行为尚未落实,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因此本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公司将对上述股权的出售及进展情况以及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及时进行披露。

    本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等情况。

    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开发区三湾路7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楼根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食用植物油(有效期至2013 年9月7日止)、饲料原料,批零兼营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场地及设施租赁与经营;仓储业务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截止2012年6月30日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6528.11
    净资产-1101.16
    营业收入0
    营业利润-286.55
    净利润-286.55

    2007年10月,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关于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书》,联合对天颐科技进行重组。根据协议,2008年1月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货币资金1900万元、福建三安投入固定资产折股100万元,成立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楚公司)。

    金楚公司成立后,由于设备老化,技术人员流失,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4004万元,净利润为-4497万元,于2009 年5月18日金楚公司与中纺油脂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出租给中纺油脂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 10 年,中纺油脂有限公司单独设立公司负责租赁资产的运营,每年按运营公司税后利润的45%扣除约定款项后向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09年-2011年分别收到租金收入103万元、263万元、0元。由于租金收入无法弥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土地摊销等固定费用,金楚公司2009年至2011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157万元、-263万元、-614万元。4年累计亏损已达6531万元,该等资产不仅未能产生收益,反吞噬其他业务收益,资产面临逐年减损。

    为盘活资产,减少未来损失,提高效益,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所出售的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最终评估价值为10813.96万元。经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金楚公司、中纺油脂有限公司三方协商,由荆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金楚公司厂区358.61亩土地(包括金楚公司及其他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建筑物,其中机器设备交付中纺油脂有限公司, 由中纺集团在荆州投资兴建粮油深加工项目),并支付给金楚公司补偿金9200万元(含厂区内其他企业建筑物价值补偿500万元),现暂未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

    (二)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的荆州金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是为了加快本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同时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419万元,土地账面净值为1407万元,将产生收益约4800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等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