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2-03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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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截至2012年9月6日,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董事刘向东委托董事孟兴国、独立董事王聿中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新、独立董事方中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进行书面表决,董事长康典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董事长买卖公司股份事宜指定相关董事审阅并回复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如买卖公司股份,应当在交易之前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一名董事,并经其核准确认后方可进行股份交易。鉴此,会议同意指定董事孟兴国先生为审阅并回复董事长买卖公司股份要求的董事。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康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