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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 2012-04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6日(星期四)上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

      6、公司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42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7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994276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2994276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张森林、杨仕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