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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中止审核后再闯关路径明确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李剑锋

      

      随着进入中止审查程序的拟上市公司队伍的日益壮大,这些被“临时搁浅”的公司如何重新驶入正常航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在昨日举行的第3期保荐代表人培训活动中,首次明确了这一审核程序的具体办法。

      

      遵循三大处理要点

      相关资料指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综合处报送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已落实的相关说明文件,综合处核实材料齐备后,启动恢复审查程序。

      处理要点包括三方面,一是中止审查前未开反馈会的企业,一律视同恢复审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二是中止审查前已开过反馈会但未预披露的企业,如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需重新召开反馈会并出具反馈意见;未发生重大事项的,可不再召开反馈会。对于此类恢复审查的企业,视同为恢复审查通知日之前已召开反馈会的其他企业中受理时间最晚的一家,安排后续审核工作。三是中止审查前已预披露的,应对恢复审查企业重新安排预披露并进行后续审核工作。对于其中已召开初审会的,还需要重新召开初审会。

      

      创业板成“搁浅”重灾区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截至8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22家公司出现中止审查,占全部排队公司的3%。创业板为“重灾区”,303家拟登陆创业板的公司中,有17家处于中止审查状态,占比5.6%;另外5家则来自中小板,共有16家券商担任保荐机构,其中不乏有中金、中信、光大等大机构。中信建投最多,涉及4家;中信、光大、民生证券各有2单在手。

      中止审查制度是在2009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被首次引入,并于2010年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尚未结案;申请人被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尚未解除;对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需请求有关机关做出解释;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等情况下,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但对于如何恢复审查未做细化。

      

      流程明确有利于把握上市节奏

      沪上某保荐代表人表示,此前部分拟上市公司因为业绩出现短期大幅波动、遭遇竞争对手举报需补充反馈材料、补充相关政府许可文件等,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所以申请中止审查。对于落实相关问题后的恢复审查,监管层往往是一事一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很难预期“新起点”。

      目前虽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但此次窗口指导明确落实流程后,将有利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更好地掌握审核流程,把握上市节奏。

      此外,由于预披露在今年初从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天提前至1个月,补充预披露资料也被提上日程。因此,在出现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发生重大事项或企业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变更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等以上情况均需补充预披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