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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医保招标前夜
    保监会拟出台操作细则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记者 黄蕾 ○编辑 枫林

      

      大病医保新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不到一周,各地便马不停蹄就医保商办招标问题闭门议事。与此同时,本报也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方面正在加紧制定大病医保商办的具体操作细则。

      保本微利“2%至3%”为宜

      据业内人士透露,广东、山东等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医保商办招标的准备工作。就在本周二三,人保健康、平安养老、平安健康、中国人寿、中意人寿等多家在沪保险公司负责人,亦被上海保监局召集讨论医保商办事宜。

      与会的一家在沪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有别于其他城市,由于上海原本的医保政策较为特殊,因此就大病医保商办如何操作一事,目前上海方面仍在观望。“保监局先让我们报一个方案上去,回头还要和卫生和社保部门讨论。”

      从新政的准入门槛来看,经营健康险业务5年以上的保险机构均有参与机会。据业内测算,以资产负债、专业人员等综合条件来看,大概有11至12家保险公司符合资质要求。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湛江模式”和“平安范式”的践行者人保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在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上的机会更大。

      实际上,对于参与大病医保,多数保险公司是矛盾的。新政对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的定性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这也意味着,政府主导下,参与招标的保险机构基本没有定价权。甚至有保险公司担心,以往商业保险招标过程中常见的“价优者得”的潜规则,将被复制于大病医保商办招标中,从而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最终造成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

      “根据我们的内部测算,由于免除营业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如果能有2%至3%的收益,即可维持保本微利。”一家健康险公司人士坦言。

      醉翁之意不在酒

      除定价权问题外,保险公司还有一个担忧:即带病投保等逆选择加剧、无核保权和拒赔权、过度医疗消费等问题。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激增,从而导致此块业务连保本微利都成奢望,也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保险机构所担忧的上述问题,有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正在研究并将在不久后出台相关操作指引细则,就保障、服务等标准进行统一,以保证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保险公司能够更积极地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

      一家健康险公司人士坦言,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醉翁之意不在这个业务本身能够有多大收益,而是把这个业务视为拓展其他商业保险的敲门砖。他举例说,就好比国内交强险业务虽然亏损,但外资财险公司仍然千方百计要进入,它们看中的无非就是交强险带来的客户资源,在此基础上二次销售商业保险。

      同样的道理,保险公司明知大病医保保本微利已是不错的情况下还愿意参与招标,其实看中的正是:参保居民的各种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既往病症、就诊情况等);参与当地大病医保带来的政府层面对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的支持。借此撬动重大疾病险等利润较高的商业健康险市场,对保险公司来讲才是真正的吸引力。

      对于如何实现保本微利,国内保险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的建议是,保险公司在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时,应在更大辖区内进行保险采购,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分散风险,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