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19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推选鲁君四先生、唐玉根先生、刘泽红女士、李永奇先生、郑文森先生、方荣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同意推选徐卫东先生、郭国庆先生、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同日公告。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请见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上午10:00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鲁君四先生
鲁君四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起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5月起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土木协会总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政协珠海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鲁君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玉根先生
唐玉根先生,1953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工程部主任、人事部主任、办公室主任、集团助理总经理、物产事业部总经理、房产事业部总经理、工程服务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现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唐玉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泽红女士
刘泽红女士,1968年出生,MBA。历任西安供电局会计,珠海市投资管理公司工贸部科员,珠海市国经局清产核资科科长,珠海市国资委考核统计科科长,改革重组科科长;现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珠海格力航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刘泽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永奇先生
李永奇先生,1962年出生,1983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电器专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2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飞”)民品处设计员、计划员、生产供应室主任;西飞民品生产供应处副处长;民品生产管理处处长;西飞民品部副部长兼民品生产管理处处长;西飞民品部副部长兼民品管理处处长;西飞民品部副部长兼民品综合管理处处长;西飞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西飞投资管理部部长;西飞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部长;西飞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西飞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部长。
李永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文森先生
郑文森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珠海市联昊控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3 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哈尔滨环球动力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郑文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荣岳先生
方荣岳先生,1964年出生,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丽珠(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合国际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桥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本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方荣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卫东先生
徐卫东先生,1959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国际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黑龙江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党委委员,长春市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2008年9月起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卫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国庆先生
郭国庆先生,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十屇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屇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英国牛津大学国际研究员。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国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燕飞女士
黄燕飞女士,197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江西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燕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20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推选鲁涛先生、高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鲁涛先生
鲁涛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兰州金台土特产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2年10月—2004年1月,任珠海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4年1月—2008年1月,任珠海九洲港务集团公司审计主管;2008年1月—2011年10月,任珠海市国资委外派企业财务总监、专职董事监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至今,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鲁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凌云先生
高凌云先生,1972年出生,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浦东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支行行长、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现任上海弘诚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渔人码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高凌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2-02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2 |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 否 |
| 3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 |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注:上述第3、4个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 系 人:邹超、魏烨华
3.登记时间:
2012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序号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 |||
| 3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 —— | —————— | |
| (1)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 |
| ① | 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② | 选举唐玉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③ | 选举刘泽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④ | 选举李永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⑤ | 选举郑文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⑥ | 选举方荣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上述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6×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6×持股数 | ||||
| (2)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① | 选举徐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② |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③ | 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3×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3×持股数 | ||||
| 4 |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 —— | —————— | |
| (1) | 选举鲁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2) | 选举高凌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上述监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2×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2×持股数 | ||||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意见视为无效。
注2:第3、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第3项议案中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6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3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监事人数(2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效。 如果平均分布票数则直接打“√”。第3、4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投票权数的1/2以上通过。
注3: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