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50001)、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2)、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50106)、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7)、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50201)、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8)、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9)、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50010)、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1)、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12)、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13)、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50014)、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代码:050015)、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6)、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18)及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9)参加河北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优惠方式
自2012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河北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6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河北银行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站:www.hebbank.com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站: www.bosera.com
三、 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河北银行所有。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8日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5002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940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8月9日 至2012年9月5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9月7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9,031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76,330,736.74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07,969.93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376,330,736.74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07,969.93 | |
| 合计 | 1,376,538,706.67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398,311.34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289%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9月7日 |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