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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
    支付公告
    2012-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

    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货币
    基金主代码1638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6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2年9月10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0日止

    注:1、投资者于2012年9月10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分A级和B级份额,A级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3802,B级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3820。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2年9月12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9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9月12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9月11日起,中信证券(浙江)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3,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认购期为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9月14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0571)9659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具体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