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2-01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 115,318,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6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预算的议案》
议案概要如下:
项目 | 原预算金额 | 调整后预算金额 | 调整幅度 | 2011年实现金额 | 2012年上半年实现金额 |
营业收入 | 19.16 | 18.22 | -5% | 16.18 | 8.79 |
利润总额 | 1.81 | 1.31 | -27.62% | 1.43 | 0.74 |
净利润 | 1.54 | 1.10 | -28.57% | 1.23 | 0.63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53 | 1.06 | -30.72% | 1.21 | 0.62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票115,318,720票,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