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2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8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905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142,050,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增加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并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2,050,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050,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050,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2012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