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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
    2012-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鲁执字第1-8号《执行裁定书》和(2006)鲁执字第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有关问题的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烟台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药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因资金紧张,本公司未及时清偿在建行烟台分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建行烟台分行与本公司、万基药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于2005年11月1日作出的(2005)鲁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高院于2006年1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

      3、2006 年 12 月 27 日,为达到及时清偿建行烟台分行本息的目的,在山东高院的主持下,本公司与建行烟台分行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了抵债房产范围及还款期限。本公司已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4、由于在《以物抵债协议》中约定的本公司抵债房产销售还款未达到建行烟台分行在该协议中的要求,2009 年 6 月 17 日,建行烟台分行向山东高院申请查封本公司的财产;山东高院查封了本公司的资产,并冻结了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2009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5、2011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建行烟台分行申请山东高院继续查封了本公司的资产、继续冻结了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

      6、2011 年12 月2 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建行烟台分行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处置已查封的本公司房产及冻结的对外投资股权。

      7、2012年5月3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建行烟台分行申请山东高院继续查封了本公司的资产、继续冻结了本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

      8、在执行过程中,山东高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建行烟台分行的申请于2011年11月22日依法委托评估了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本公司名下房地产及股权;目前,司法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9、山东高院已委托山东世纪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9月25日10时在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按现状整体拍卖本公司的上述财产。(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A06版面刊登的《拍卖公告》)。

      二、本次执行裁定的基本情况:

      1、(2006)鲁执字第1-8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本公司下列财产:

      (1)位于烟台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华联商厦4-7层房产及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烟芝字第H00001号);

      (2)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世学路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H125326号;

      (3)对烟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投资90万元,投资占比90%;

      (4)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3322万港元的投资权益(55%的股权);

      (5)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投资占比100%;

      (6)对烟台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投资占比100%;

      (7)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600万元,投资占比60% ;

      2、山东高院执行局于2012年9月6日作出的(2006)鲁执字第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有关问题的函》,函告山东高院技术室如下:

      (1)关于建行烟台分行与本公司、万基药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执行人建行烟台分行的申请,山东高院以(2006)鲁执字第1-8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本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和股权。

      (2)2012年9月6日,申请执行人建行烟台分行向山东高院反映称:因原申请拍卖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世学路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H125326号),已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案裁定以物抵债,故申请将该房地产剔除出本次拍卖财产范围。

      (3)经研究,山东高院执行庭认为申请执行人建行烟台分行的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公告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为无法确定本次拍卖是否流拍,无法确定拍卖次数,也无法确定成交价格,因此本公司无法预估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06)鲁执字第1-8号《执行裁定书》;

      (2)(2006)鲁执字第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有关问题的函》。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ST园城 证券代码: 600766 编 号:2012—047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