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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收回土地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2-02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回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为实施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公司同意将控股子公司山东海恒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星海大街以北、海丰路以东面积为360,296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纳入土地储备。

      一、交易概述

      2012年9月1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收回土地的议案》,并与开发区当局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为“一般需披露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

      名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签署协议代表人:韩鹏飞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的标的系海恒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星海大街以北、海丰路以东面积为360,29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 172,729,429.84 元,已计提折旧或摊销37,478,129.79元,账面净值 135,251,300.05元,本次评估价值135,251,300.05 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按照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与山东海恒化学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为49.20元/平方米,计17,726,563.2 元。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款为 117,524,736.85元,以潍坊正和泰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审价款为依据。土地补偿费用共计135,251,300.05元。对方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土地收回补偿款,海恒公司于补偿费付清之日交付土地。该协议尚需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复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资产收回,是为配合和支持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实施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拟收回土地中,部分为山东海恒公司已停产的双氧水和纯碱车间,其余部分为闲置土地。收回该部分土地不影响山东海恒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此次回收土地的补偿款,根据会计准则关于搬迁补偿的会计规定处理,不影响公司当期效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