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1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3 |
所持有或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11,178,32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60%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俞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俞昌建、常维柯、独立董事邓小丰共3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洪欣共1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单位:股):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的议案》 | 1,311,178,32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梅英、谷琴琴出席了本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2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5.7%;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