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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2年9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施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012年9月10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施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施加民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2日

      附:施加民先生简历

      施加民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4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杭州分公司经理,浙江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0.65%的股份,持有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03%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125,323,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此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罗仕万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徐金发先生、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徐金发先生、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②选举董事候选人张三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③选举董事候选人谢瑾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④选举董事候选人罗仕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⑤选举董事候选人朱立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⑥选举董事候选人朱美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⑦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金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⑧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冬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立君先生、郑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施加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两位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监事候选人叶立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②选举监事候选人郑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激光雕刻钮扣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深圳市联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高品质钮扣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5,323,940股,其中同意票125,32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姚毅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9月11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经参会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分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董事章卡鹏先生和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金雪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章卡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徐金发先生和董事朱立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吴冬兰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金雪军先生和董事朱美春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徐金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确定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吴冬兰女士和董事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金雪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罗仕万先生、蔡礼永先生、张祖兴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罗仕万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2日

      附: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蔡礼永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3月生,大学专科,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公司0.5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39%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祖兴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3月生,硕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0.57%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23%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利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0.58%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41%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9月11日上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经参会监事推选,会议由公司监事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叶立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