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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12—02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1日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二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8月25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一人,持有和代表股份228,648,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明远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8,648,3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8,648,3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国长虹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28,648,3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黄鹏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