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2-030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1日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 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3,369,77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69 |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宗明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小强先生、陈建煌先生因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非关联股东同意股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5,680,000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关联股东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2]第119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大会主持人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