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股权转让个税征管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郭一信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记者获悉,北京地税局和工商局近日连发两文,进一步加强股权转让个税征收管理。
其中,北京地税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表示,今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均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至股权变更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持相关纳税资料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公告》特别对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规定了只有几类情况允许按照偏低计税依据征收,包括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以及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等。对于上述情况,相关纳税人今后均要求出示相关的企业亏损证明、政策依据以及户口本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