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2-2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4,226,168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04% |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赵峡、陈忠宽、康敬成、独立董事于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陈海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1人;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14,226,16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414,226,16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2]第55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