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收购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的
保荐意见和法律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2-02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的
保荐意见和法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7日,《关于终止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纳入四川长虹的议案》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监管机构要求,该事项还需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保荐意见和法律意见。上述相关情况的公告已登载在2012年8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2年9月12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长虹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论长虹集团是否作出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注入承诺,四川长虹仍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PDP显示屏及模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且有利于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长虹集团作出了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注入承诺,对四川长虹而言该资产注入则是一项股权资产收购的投资行为,四川长虹董事会、股东大会有权通过合法程序作出同意终止长虹集团将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纳入四川长虹的决议。
2012年9月12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Orion.co.,ltd股权资产的法律意见书》。泰和泰律师认为:四川长虹终止收购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事项已经四川长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四川长虹终止收购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终止收购Orion PDP公司股权资产的保荐意见和法律意见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长虹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意见》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Orion.co.,ltd股权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