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一女二价”质疑
*ST金城重组方追加承诺
⊙记者 翟敏 ○编辑 全泽源
针对媒体“一女二价”质疑,*ST金城今日发布公告进行回应,称公司停牌期间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并不能以停牌前股票价格简单推算,且重组方分别转让股权给两家不同公司并不影响公司重组。此外,重组方还对*ST金城追加了相应承诺。
9月7日,*ST金城公布了重整预案,公司引入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组方。朱祖国拟注入的资产包括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重整预案显示,*ST金城全体股东按照24%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予重组方。
作为受让条件,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向公司提供不少于1.33亿元用于清偿债务,并同时将其持有的恒鑫矿业10%股权无偿赠予公司。
然而今年8月,朱祖国刚刚将恒鑫矿业10%股权出售给了*ST园城及其参股公司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对应价格为5000万元。
同样是恒鑫矿业10%股权,在针对不同公司时却所显价值似乎并不一样,这也引来质疑。有媒体报道称,从定价角度来说,恒鑫矿业10%股权作价5000万元出让给*ST园城和园城黄金。而按*ST金城暂停上市前的收盘价6.16元/股计算,*ST金城全体股东让渡给朱祖国的6908.03万股折合市值约为4.26亿元,扣除掉朱祖国向*ST金城提供的1.33亿元资金外,剩下的恒鑫矿业10%股权注入*ST金城作价2.93亿元,价格是卖给*ST园城同等数量的5.86倍。
对于上述质疑,*ST金城以“以公司股票停牌价格作为计价依据缺乏合理性和客观性”为由进行了回应。公司称,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4月被暂停上市,时至今日,在大盘大幅调整的情况下,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二级市场的股票整体估值已经大幅下降。特别是随着最新退市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推出和完善,价值投资的市场理念正在逐步强化,绩差公司股票价格更是跌幅深重。
此外,*ST金城表示,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要大幅削减公司债务。除依法必须优先偿还的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外,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在5%左右。根据《破产法》的基本原则,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在削减债权人债权的同时,也应当同时调减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股票的停牌价格,未能反映其目前的真实价值,单纯以公司股票停牌价格作为相关计价依据,忽略了股票停牌期间外部环境及证券市场的整体趋势性变化,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面对朱祖国同时转出10%股权分别给两家不同公司,是否会影响*ST金城的重组的质疑,*ST金城称,公司接受重组方赠予股权与*ST园城子公司向重组方收购股权的目的和背景不同,并不对重组产生影响。
今日公告显示,重组方追加了两个较为重要的承诺,其一,未来12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注入评估值不低于15亿元的优质矿业资产;其二,恒鑫矿业赠予*ST金城后,其所拥有的探矿权在2012 年11 月30 日前探明黄金储量不低于25 吨,稀土详查报告储量不低于2 万吨,如果该项承诺未能实现,则将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ST金城支付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承诺与当时出让股权给*ST园城时的承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