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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业在与证券、基金竞争中的悄然变革
    201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发展部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细则修订说明近日公布,取消了证券公司面向高端客户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并将证券公司投资范围扩大至商品期货、银行理财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而前不久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基金专户子公司可投资除二级市场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专项资产投资。证券和基金纷纷涉足信托业务,给信托业带来了巨大挑战。业内因此有种悲观判断,认为信托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恐将处于很不利的局面。

      笔者以为,纵然证券、基金的介入会影响信托的传统业务,但信托产品为投资者实现利润的出发点并没有改变。因此,不能只强调信托的劣势,而更应关注信托业为投资者创造收益的现实,以及收益实现的产品设计思路和投资运作理念。

      现有信托业务在实现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的制度功能时,派生出的经济功能主要有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目前大部分信托产品体现的是融资功能,融资类业务是过去几年信托业规模突飞猛进的基石,而这是以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隐形承诺为基础的。“刚性兑付”其实隐含着“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理念。信托公司在所有融资类产品的设计过程中,无论尽职调查,还是交易结构与风险控制措施设计,出发点均是落脚在投资者收益如何有效实现的角度。即使最后面对风险来临时的“刚性兑付”,信托公司仍为投资者利益守护而尽责。因此,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优先的角度而言,信托融资类产品的设计思路是优于目前的证券、基金产品的。

      当然,信托公司融资类产品实行的“刚性兑付”并非信托公司发展的长久之计,特别是随着信托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信托业的风险会逐步暴露,投资者利益无法按期兑付的事件也会越来越多,加之证券、基金涉足信托业务后,信托业面临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在未来会更大,因此,转型迫在眉睫。而转型的核心就是从“刚性兑付”中走出,从仅仅依靠融资业务,转向融资、投资业务并举,从单一的风险承担者角色转向真正的财富运营商。

      信托业转型,意味着信托公司需要部分放弃本可轻松盈利的融资业务模式,转向更加不确定的新的领域,其中就包括投资功能产品。如何在吸引投资者和跳出“刚性兑付”陷阱间寻找出适合的均衡点,如何既能保留住投资者利益优先的产品设计思维又使信托公司从中获益,这都是整个信托行业需要思考的。可喜的是,信托业目前已有一些产品接近这一目标,并表现出与过去融资类产品不同的特征,最为典型的就是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产品。虽然资金池产品目前仅能投资低风险的债券、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期限较短的信托受益权等,不能投资股票、期货和金融衍生品,但在产品期限上极为灵活,有短期固定和灵活两种申购、赎回机制,部分产品像开放式基金那样公布净值,投资者可自由选择持有期限,并获取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计划,获取事前预知的收益率,而信托公司仅在投资者实现收益的基础上获得浮动管理费,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收益。

      虽然资金池产品仅是个例,但却代表了信托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越来越多信托公司推出类似的投资型产品,信托的许多投资和运作模式均将发生改变。唯一没有变化的是信托公司以投资者利益实现为中心的产品设计思路。笔者认为,这才是未来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同业相比所应具备的核心竞争力。试想,如果有一天,信托通过资金池募集资金,广泛投资于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和实业投资等跨市场领域,风险达到最大限度分散;投资者可根据风险偏好有选择地选取不同收益率的产品,并根据每日公布的净值随时申购和赎回;信托公司在费率设计上,仍然坚持“投资者利益实现优先,信托公司利益实现在后”的原则,那么与证券、基金相比,信托具有的优势就不再是制度红利,而是投资的广泛性、高收益产品的制造和配置能力以及投资者利益优先实现的产品设计理念了。

      不过,信托业的投资类管理业务才刚刚展开,还不能完全模仿证券资产管理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模式,对证券、基金的竞争压力和影响还比较小。将来,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逐步从融资类为主转向投资类为主,投向更为广阔的领域,甚至包括证券、基金传统优势项目,信托对证券、基金的竞争压力才会逐渐显现。届时三者的竞争,势必从之前简单的客户资源争夺转向更深领域的竞争,包括采取更新的业务模式和更新的投资理念。

      未来信托与证券、基金的竞争,肯定不是牌照和制度红利的竞争,而是投资能力和为投资者利益服务理念的竞争。谁能真正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谁便是最后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