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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章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inty Marine Corporation Ltd.
注册资本:14,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9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舜天船舶
股票代码:002608
董事会秘书:冯琪
电话号码:025-52876100
传真号码:025-52251600-6100
互联网址:www.saintymarine.com.cn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船用品及配件、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电动工具和机电产品销售;船舶委托加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
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准情况
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2012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4月1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2年7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8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7.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四、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8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期限为7年,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4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来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4个付息日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4年固定不变;第4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首日、起息日: 2012年9月18日。
(八)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9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九)利息登记日:2012年至2019年间,每年9月18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十)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17日。
(十一)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金支付日:2019年9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6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十五)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十六)担保情况:国信集团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七)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十八)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一次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二十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持有债券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7.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五)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二十六)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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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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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章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估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鹏元资信作为本期债券的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不超过7.8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等级通知书》(鹏信评【2012】第Z【169】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的涵义
鹏元资信对舜天船舶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的评级结果是AA,该级别反映了舜天船舶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对舜天船舶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鹏元资信基于发行人的营运环境、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以及本期债券的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反映的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国信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为AAA,其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这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因此,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国信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同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1)公司系江苏省国资委下辖的上市公司,多年从事船舶制造与贸易业务,近年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目前手持订单情况良好,随着扬州舜天机动船建造基地工程的逐步完工投产,公司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3)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有息债务规模不大;
(4)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2、关注
(1)造船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近期造船行业不景气导致的新船订单价格回落以及预付款比例下降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同时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2)公司产品生产周期长且主要出口,面临着一定的汇率风险;
(3)人工成本的持续上升以及原材料价格的持续波动,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成本压力。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舜天船舶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舜天船舶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舜天船舶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舜天船舶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舜天船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舜天船舶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在舜天船舶年度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将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与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并由舜天船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鹏元资信同时在其公司网站进行公布。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较强。截至2011年底,各家银行共给予公司的信用授信额度为57.14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7.83亿元,公司尚有较大的后续融资空间。
(二)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曾出现严重违约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及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任何债券。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7.8亿元,占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8.66%,不超过40%。
(五)报告期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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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国信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江苏江苏省国资委授权和批准,2012年4月1日,国信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为舜天船舶2012年发行不超过7.8亿元(含7.8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房屋租赁。
国信集团是江苏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2002年8月公司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国信集团已发展成为以能源基础产业、金融服务业、不动产业三大支柱产业为主,涉足资产管理、旅游业、医药经销、实业投资及文化业等多个业务领域的集团公司。国信集团主要依托于能源、金融和不动产三大业务板块,并将业务范畴逐渐拓展延伸至相关领域。目前,国信集团营业范围主要涵盖:火电、核电、水电、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基础产业;信托、担保、保险、租赁等金融业;地产、酒店和软件园等不动产业;在重组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后,国信集团业务范围已进一步拓展到医药经营等领域。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国信集团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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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占担保人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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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信情况
担保人国信集团的经营状况良好,一直保持着很高的信用等级,国信集团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9月30日,国信集团母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约为140.6亿元,已使用额度约为71.73亿元,剩余额度约为68.87亿元,其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信集团对外担保余额为745,062.28万元,占其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15.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5,062.28万元,对集团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50,000.00万元。若本期债券78,000.00万元全额发行(假设国信集团无其他新增对外担保),国信集团对外担保余额为823,062.28万元,占其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97%。
(五)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1年底,国信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54.02%,处于合理范围。国信集团2011年底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例较低,这与其所处的行业特征相关。国信集团主要从事的是能源、金融和不动产业务,其资产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1年9月30日,国信集团获得的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68.87亿元,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综上,国信集团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债券种类、数额
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面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且存续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7年,实际发行数额以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准。可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和期限品种将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为准。
(二)保证方式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保证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本次发行的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发行的本期债券到期日后两年。本期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就本次发行的本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或本期债券持有人在该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五)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符合条件的书面索款通知后60个营业日内向其清偿上述款项。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六)财务信息披露
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或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对本次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担保人应及时就此事宜通知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七)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本次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变更为第三人持有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主债权的变更
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依据本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九)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如下:
债券持有人将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包括:在担保人发生影响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担保人发生影响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变化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担保人及债券持有人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担保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详情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七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2003年6月,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江苏舜天船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静华。公司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并经江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华会业(2003)第21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320100000200604130011,注册号为3201001014219。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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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舜天船舶”,股票代码“002608”。自上市以来,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总额为147,000,000股,全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7,000,000股。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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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股东王军民所持的1,320万股全部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一年。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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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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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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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
注册资本:44,24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按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经批准的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仓储,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其他实物租赁,物业管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舜天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20,107.31万元,净资产为407,026.05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7,757.79万元,实现净利润31,828.27万元。舜天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二)间接控股股东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房屋租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信集团经审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0,547,083.27万元,净资产为4,849,258.63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78,922.29万元,净利润为280,067.24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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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非机动船舶和机动船舶的制造与销售,非机动船舶主要产品为为欧洲和中东地区客户建造的大型海洋运输驳船、为欧洲客户提供的内河船、为中东客户提供的海洋工程辅助平台和为新加坡客户提供的驳船,机动船舶主要产品是为欧洲客户建造的700~2,000TEU集装箱船、30,000DWT以下多用途船、30,000DWT以下重吊船和为亚洲客户制造的82,000DWT散货船。
(二)收入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产品的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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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中瑞岳华对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0922号和中瑞岳华审字[2012]第35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中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下转A15版)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2日 (2012年9月14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 T-1日 (2012年9月17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2年9月18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 T+1日 (2012年9月19日) | 网下认购日 |
| T+2日 (2012年9月20日) |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
| 1、发 行 人: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民 |
| 电 话: | 025-52876100 |
| 传 真: | 025-52251600-6100 |
| 联 系 人: | 冯 琪 |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 法定代表人: | 何 如 |
| 电 话: | 0755-82130833 |
| 传 真: | 0755-82135199 |
| 经办人员: | 王鸿远、袁功鑫、孟繁龙 |
| 3、发行人律师: |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
| 住 所: | 南京市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26楼 |
| 负 责 人: | 车 捷 |
| 电 话: | 025-52687080 |
| 传 真: | 025-52687090 |
| 经办律师: | 刘向明、沈 玮、王 林 |
| 4、财务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F |
| 负 责 人: | 顾仁荣 |
| 电 话: | 010-88091188 |
| 传 真: | 010-88901190 |
| 经办会计师: | 刘雪松、张 力、陈葆华 |
| 5、资信评级机构: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思源 |
| 电 话: | 021-51035670 |
| 传 真: | 021-51035670-8015 |
| 经 办 人: | 陈 勇、姚 煜 |
| 6、担保人: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董启彬 |
| 电 话: | 025-84784676 |
| 传 真: | 025-84784661 |
| 联 系 人: | 柳砚风 |
| 7、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 法定代表人: | 何 如 |
| 电 话: | 0755-82130833 |
| 传 真: | 0755-82135199 |
| 经办人员: | 王鸿远、袁功鑫、孟繁龙 |
| 8、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住 所: |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
| 负 责 人: | 戴文华 |
| 电 话: | 0755-25938000 |
| 传 真: | 0755-25988122 |
| 9、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
| 户 名: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账 号: | 4000029129200042215 |
| 电 话: | 0755-82461390 |
| 10、申请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住 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
| 负 责 人: | 宋丽萍 |
| 电 话: | 0755-82083333 |
| 项 目 | 2012.6.30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 流动比率 | 1.24 | 1.35 | 1.25 | 1.14 |
| 速动比率 | 0.79 | 0.59 | 0.45 | 0.39 |
| 资产负债率(%) | 63.11 | 58.42 | 74.54 | 80.33 |
| 项 目 | 2012年中期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利息保障倍数 | 2.62 | 7.55 | 15.82 | 14.35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财务数据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
| 总资产(亿元) | 1,054.71 | 887.3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 | 484.93 | 446.5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 | 417.97 | 403.49 |
| 营业收入(亿元) | 397.89 | 345.06 |
| 净利润(亿元) | 28.01 | 37.1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3.79 | 34.06 |
| 财务指标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54.02 | 49.55 |
| 净资产收益率(%) | 6.01 | 8.90 |
| 流动比率 | 1.11 | 0.95 |
| 速动比率 | 0.63 | 0.50 |
| 项目 | 发行人占担保人的比例 | |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 |
| 总资产(%) | 4.52 | 4.5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9 | 2.3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3 | 2.56 |
| 营业收入(%) | 6.54 | 8.93 |
| 净利润(%) | 6.57 | 5.9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78 | 6.49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舜天机械 | 320.00 | 40.00 |
| 2 | 舜天集团 | 240.00 | 30.00 |
| 3 | 王军民 | 96.00 | 12.00 |
| 4 | 李 玖 | 80.00 | 10.00 |
| 5 | 翁 俊 | 24.00 | 3.00 |
| 6 | 刘新宇 | 12.00 | 1.50 |
| 7 | 冯 琪 | 12.00 | 1.50 |
| 8 | 余 波 | 8.00 | 1.00 |
| 9 | 钱永飞 | 4.00 | 0.50 |
| 10 | 宗小建 | 4.00 | 0.50 |
| 合 计 | 800.00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情况 |
| 1 | 舜天集团 | 3,769.71 | 25.64 | 国有股东 | 首发限售 |
| 2 | 舜天机械 | 3,740.00 | 25.44 | 国有股东 | 首发限售 |
| 3 | 王军民 | 1,320.00 | 8.98 | 自然人 | 首发限售 |
| 4 | 李 玖 | 1,100.00 | 7.48 | 自然人 | 首发限售 |
| 5 | 翁 俊 | 330.00 | 2.24 | 自然人 | 首发限售 |
| 6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 190.29 | 1.29 | 国有股东 | 首发限售 |
| 7 | 刘新宇 | 165.00 | 1.12 | 自然人 | 首发限售 |
| 8 | 冯 琪 | 165.00 | 1.12 | 自然人 | 首发限售 |
| 9 | 余 波 | 110.00 | 0.75 | 自然人 | 首发限售 |
| 10 | 李 思 | 101.65 | 0.69 | 自然人 | 无 |
| 合 计 | 10,991.65 | 74.75 | — | — |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2011年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 王军民 | 董事长 | 男 | 47 | 2010.10~2013.10 | 80.00 | 1,320.00 |
| 魏庆文 | 董事 | 男 | 44 | 2010.10~2013.10 | 无 | 无 |
| 洪兴华 | 董事 | 男 | 58 | 2010.10~2013.10 | 无 | 无 |
| 李 玖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5 | 2010.10~2013.10 | 69.70 | 1,100.00 |
| 陈良华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10.10~2013.10 | 3.83 | 无 |
| 眭红明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2010.10~2013.10 | 3.83 | 无 |
| 吴 越 | 独立董事 | 女 | 42 | 2010.10~2013.10 | 3.83 | 无 |
| 张晓林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5 | 2010.10~2013.10 | 无 | 无 |
| 倪洪菊 | 监事 | 女 | 48 | 2010.10~2013.10 | 无 | 无 |
| 沈 滇 | 职工监事 | 男 | 40 | 2011.7~2013.10 | 15.56 | 无 |
| 翁 俊 | 副总经理 | 男 | 52 | 2010.10~2013.10 | 46.94 | 330.00 |
| 曹春华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10.10~2013.10 | 54.93 | 无 |
| 张谦训 | 副总经理 | 男 | 53 | 2010.10~2013.10 | 50.00 | 无 |
| 姜志强 | 副总经理 | 男 | 50 | 2010.10~2013.10 | 47.86 | 无 |
| 冯 琪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3 | 2010.10~2013.10 | 28.89 | 165.00 |
| 项目 | 2012年中期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非机动船 | 6,390.33 | 68,548.85 | 70,887.03 | 71,241.08 |
| 其中:自建 | 3,428.65 | 31,077.40 | 55,090.71 | 58,587.97 |
| 外购 | 2,961.68 | 37,471.45 | 15,796.33 | 12,653.12 |
| 机动船 | 84,005.14 | 178,535.12 | 228,713.23 | 89,300.41 |
| 其中:自建 | 84,005.14 | 159,551.53 | 150,348.03 | 80,109.35 |
| 外购 | - | 18,983.58 | 78,365.20 | 9,191.06 |
| 船舶租赁 | 182.04 | 1,137.64 | 747.86 | 864.50 |
| 大宗商品 | 177.08 | - | - | - |
| 小商品 | 42.29 | - | - | - |
| 合计 | 90,796.87 | 248,221.61 | 300,348.12 | 161,405.99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二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