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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3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2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4、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2012年9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2年9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本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公告及股东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 A股股东登记时间:拟出席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须于2012年10月9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 A股股东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A股股东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请见本通知附件二)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本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邮编:100028)

    联系部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瑞雄、邱子裕

    电话:010-59869286;010-59868666

    传真:010-59868999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2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3日

    附件一: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股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3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来源及限售股份锁定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63号文批准,本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5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简称“A股”),并于2009年9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中冶集团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冶集团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继承原股东中冶集团的限售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限售期义务。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中冶集团的承诺和上述相关规定,中冶集团所持本公司12,265,108,500股股份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所持本公司346,500,000股股份,共计12,611,608,500股股份,将于2012年9月2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2,265,108,500-12,265,108,5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346,500,000-346,5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2,611,608,500-12,611,608,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A股3,627,391,50012,611,608,50016,239,00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

    2,871,000,00002,871,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合计6,498,391,50012,611,608,5001,911,000,000
    股份总数1,911,000,0001,911,000,000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3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2-040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继续锁定所持股份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根据承诺及有关规定,在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必要程序后,上述限售股份将于2012年9月2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收到中冶集团的承诺函,为了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中冶集团承诺如下:

    中冶集团自愿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265,108,5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64.18%),在2012年9月21日限售期满后继续锁定三年,至2015年9月20日。若在承诺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中冶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