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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6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冠福

    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福椿

    住 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冠福家用/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投资者林福椿
    本次非公开发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亿股A股股票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福椿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5、通讯地址: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龙东路108号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3,579,002 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5.5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5,926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3,579,002 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5.54%,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6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比例为5.90%。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参见上市公司2012-034号公告。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林福椿的身份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福椿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
    股票简称*ST冠福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福椿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家族为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增发股票,原有股权被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3,579,002 股 持股比例: 15.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3、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福椿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6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冠福

    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楼501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冠福家用/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投资者/粤源实业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亿股A股股票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

    (二)住 所: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楼501室

    (三)注册资本:5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郑明辉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39103

    (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石油制品(除专控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船舶配件、汽车配件、橡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及以上业务的咨询服务、会展会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八)经营期限:200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85882495

    (十)主要股东: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参股比例(%)
    1郑明辉25551%
    2刘永嘉24549%

    (十一)通讯方式:

    邮编:200136 电话:021-31750738 传真:021-31750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

    司兼职情况

    郑明辉中国上海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永嘉中国上海财务经理  
    王丽娜中国上海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除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3.28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5,000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5,926万股。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8元/股。

    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2年9月12日,据此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10%。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约定的认购款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认购款后,上市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视为其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六)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与冠福家用签署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取得冠福家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粤源实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粤源实业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粤源实业与公司签订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
    股票简称*ST冠福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6,000万股 变动比例: 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3、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65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冠福

    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00号之一A栋1001房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冠福家用/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投资者/金信塑业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亿股A股股票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二)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00号之一A栋1001房

    (三)注册资本:5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邓东升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6000077930

    (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初级塑料、塑料制品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八)经营期限:2009年10月29日至长期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100696903530

    (十)股东情况:

    序号姓名出资额(万元)参股比例(%)
    1邓东升40080%
    2曾秋燕10020%

    (十一)通讯方式:

    邮编: 510627 电话:020-38061299 传真: 020-380612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

    司兼职情况

    邓东升中国广州董事长兼总经理 广东华润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曾秋燕中国广州财务经理  
    赵质青中国广州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除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3.28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5,000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5,926万股。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8元/股。

    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2年9月12日,据此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10%。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约定的认购款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认购款后,上市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视为其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六)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与冠福家用签署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取得冠福家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金信塑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金信塑业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金信塑业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
    股票简称*ST冠福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6,000万股 变动比例: 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3、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6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冠福

    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锦乐

    住 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世纪苑-流云园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冠福家用/公司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投资者陈锦乐
    本次非公开发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亿股A股股票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陈锦乐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世纪苑-流云园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好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除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3.28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6,000万股股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10%。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5,000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5,926万股。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28元/股。

    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2年9月12日,据此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之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10%。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约定的支付时间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约定的认购款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认购款后,上市公司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视为其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六)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与冠福家用签署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取得冠福家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份。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目前也无其他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冠福家用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冠福家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陈锦乐的身份复印件

    二、陈锦乐与冠福家用签订的《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锦乐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
    股票简称*ST冠福股票代码0021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锦乐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6,000万股 变动比例: 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3、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锦乐

    签署日期:201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12-06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万股,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像认购数量(万股)
    1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6,000
    2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6,000
    3陈锦乐6,000
    4邱继光3,000
    5钱月道2,500
    6邵思青1,500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0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六个发行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六个发行对象不是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如果发行成功,公司总股本由40,926万股增加到65,926万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家族(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持有公司172,280,618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42.10%;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控股股东林福椿家族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将降低至26.1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其中,林福椿先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63,579,002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15.5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将降低至9.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林福椿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9.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粤源实业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9.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陈锦乐先生,拟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9.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陈锦乐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