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3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共向100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7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4元/股。
此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8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35,529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91号《验资报告》验证已全部到位,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5,52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行和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1.0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000,000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5,290,000元。”
(二)原章程第3.06:“公司股份总数为34,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012 年5 月18日经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34,800万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52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012 年8月6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增发7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增至35,529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以上两项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