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工业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子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建设厂房及办公场所,用于北京至美生产运营;工程投资总额不超过7000万。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至美”或“发包人”)于2012年9月13日与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承包人为北京至美建设北京至美科技工业园厂房等2项工程,合同金额为5743.06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14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约定价款为工程预算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最终决算金额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款。
4.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发包人: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荣昌
注册资本:5050万元
主营业务:其他印刷品制版、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生产印刷器材、镜框、包装制品、不干胶制品、铝塑标牌、激光全息标志(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印刷器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印刷技术培训。
注册地: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11号一层
发包人为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至美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中烟租赁有限公司持股5%、北京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北京京恒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公司与北京至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承包人: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向东
注册资本:15257.21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注册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
承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承包人为专业的工程建设企业,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拥有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人员、技术,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义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内容:北京至美科技工业园厂房等2项工程,工程面积17,209.58平方米。
2、交易价格:57,430,554.67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决算为准)。
3、结算方式: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依据工程进度按月结算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总额的60%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并确保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回;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时暂停支付。质量保修金为总包工程结算金额的5%,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
4、协议签署时间:2012年9月13日
5、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合同签订后生效
6、履行期限: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14日
7、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的,承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暂停施工或解除合同;因发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当退还承包履约保函,并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承包人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未完成工程的利润损失。
承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大客户策略顺利实施,公司票据印刷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聚集了公司众多的目标大客户群体;公司拟以北京至美为平台,在北京地区建立公司票据印刷业务的营运中心,贴近市场,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整合优化资源,为核心客户提供高质的产品与服务;为此,公司决定由北京至美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建设自有厂房和办公场地。
2、本工程建设合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