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0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9月8日发出通知,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0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荧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0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金328,5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26,500万元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以2,06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介绍;以1,000万元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其余8,291,116.33元为超募资金。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介绍
公司拟投资20,500万元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购置双底双壳、装载吨位3,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3艘,双底双壳、装载吨位2,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4艘,合计7艘水上加油专用船舶,配置到公司各个营销网点,满足公司各网点所在区域终端市场需要;同时,公司拟投入6,000万元作为水上加油业务开展配套的铺底流动资金,以满足水上加油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部分船型的说明
为了快速拓展水上加油市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对外租赁了6条水上加油船,吨位从300吨到500吨,分布在舟山、广州、南通、江阴等地。公司拟将原募投计划中一艘2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改为建造2条800-1000吨级的加油船,2艘船舶的计划总造价约为1,500万元左右,由于钢材价格下跌及经济的不景气,且船型的改变,总造价在总吨位相当的情况,较当时的预算2,500万下降约1,000万元。
上述船型的改变,节约了公司投资成本,更适合公司目前水上加油业务的开展,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四、部分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实施方式的说明部分
由于国内经济的增速总体放缓,尽管水路运输货运量保持了一定的增长,但目前国内水运市场的运力供过于求,导致部分小型运输企业运营困难,出现了资金短缺,被迫拍卖船舶。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成本节约的前提下,且船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选择买一部分船,而不全部通过建造来建立水上加油船队。
上述项目实施方式的改变,有利于项目投资成本降低,运营时间提前,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五、本次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部分船型的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在具体执行时,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拟将原募投计划中一艘2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改为建造2条800-1000吨级的加油船,上述船型的改变,节约了公司投资成本,更适合公司目前水上加油业务的开展,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在投资成本节约的前提下,选择买一部分船,而不全部通过建造来建立水上加油船队。上述实施方式的改变,有利于项目投资成本降低,运营时间提前,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拟将原募投计划中一艘2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改为建造2条800-1000吨级的加油船,公司在投资成本节约的前提下,选择买一部分船,而不全部通过建造来建立水上加油船队。上述船型及实施方式的改变,有利于项目投资成本降低,运营时间提前,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龙宇燃油本次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的变更,节约了公司投资成本,有利于船队提前投入运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华泰联合同意龙宇燃油变更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
九、 备查文件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宇燃油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中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宇燃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金328,25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26,500万元组建水上加油船队;以2,06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建设;以1,000万元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其余8,291,116.33元为超募资金。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介绍
公司拟投资20,500万元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购置双底双壳、装载吨位3,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3艘,双底双壳、装载吨位2,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4艘,合计7艘水上加油专用船舶,配置到公司各个营销网点,满足公司各网点所在区域终端市场需要;同时,公司拟投入6,000万元作为水上加油业务开展配套的铺底流动资金,以满足水上加油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部分船型的说明
为了快速拓展水上加油市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对外租赁了6条水上加油船,吨位从300吨到500吨,分布在舟山、广州、南通、江阴等地。公司拟将原募投计划中一艘2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改为建造2条800-1000吨级(最终吨位按设计图纸确定)的加油船,2艘船舶的计划总造价约为1,500万元左右,由于钢材价格下跌及经济的不景气,且船型的改变,总造价在总吨位相当的情况下,较募投项目审批时的预算2,500万元下降了约1,000万元。
四、部分变更“组建水上加油船队”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说明
由于国内经济的增速总体放缓,尽管水路运输货运量保持了一定的增长,但目前国内水运市场的运力供过于求,导致部分小型运输企业运营困难,出现了资金短缺,被迫拍卖船舶。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董事会授权,在节约投资成本的前提下,且船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选择购买部分船舶而非全部通过建造,来建立水上加油船队。
五、本次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将提交龙宇燃油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在具体执行时,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审慎核查后认为:龙宇燃油本次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的变更,节约了公司投资成本,有利于船队提前投入运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华泰联合同意龙宇燃油变更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及部分实施方式。
保荐代表人:
卞 建 光 都 晨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1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现将上述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金328,5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26,500万元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以2,06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介绍;以1,000万元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其余8,291,116.33元为超募资金。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介绍
公司拟投资20,500万元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购置双底双壳、装载吨位3,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3艘,双底双壳、装载吨位2,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4艘,合计7艘水上加油专用船舶,配置到公司各个营销网点,满足公司各网点所在区域终端市场需要;同时,公司拟投入6,000万元作为水上加油业务开展配套的铺底流动资金,以满足水上加油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原因
为了快速拓展水上加油市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对外租赁了6条水上加油船,吨位从300吨到500吨,分布在舟山、广州、南通、江阴等地。这几条船舶每月的供油数量占到公司对外供应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公司目前大约有25,000万元左右的运营资金用于水上加油业务,租赁船舶的运营资金占到8,000万元左右。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了不影响水上加油业务,因此在2010年、2011年陆续对外租赁了上述船船用于水上加油。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建造的船舶陆续到位后,公司会逐渐减少这些小吨位船舶的租赁。因此,这些租赁的船舶是暂时替代了募集资金计划中的部分船舶的供油作用。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将募集资金计划中的6,000万元水上加油业务配套的铺底流动资金提前使用,以满足水上加油业务的正常运营。
上述配套资金的提前使用,有利于降低水上加油业务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本次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同意上述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有利于降低水上加油业务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龙宇燃油本次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有利于降低水上加油业务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使用计划已经龙宇燃油董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泰联合同意龙宇燃油上述资金使用计划。
九、 备查文件
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
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宇燃油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宇燃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金328,25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26,500万元组建水上加油船队;以2,066万元投资于信息系统建设;以1,000万元建设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其余8,291,116.33元为超募资金。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介绍
公司拟投资20,500万元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盛龙船务有限公司组建水上加油船队,购置双底双壳、装载吨位3,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3艘,双底双壳、装载吨位2,000吨级的水上加油船4艘,合计7艘水上加油专用船舶,配置到公司各个营销网点,满足公司各网点所在区域终端市场需要;同时,公司拟投入6,000万元作为水上加油业务开展配套的铺底流动资金,以满足水上加油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原因
为了快速拓展水上加油市场,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对外租赁了6条水上加油船,吨位从300吨到500吨,分布在舟山、广州、南通、江阴等地。这几条船舶每月的供油数量占公司对外供应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公司目前有25,000万元左右的运营资金用于水上加油业务,租赁船舶的运营资金占8,000万元左右。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了不影响水上加油业务,在2010年、2011年陆续对外租赁了上述船舶用于水上加油,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建造的船舶陆续到位后,逐渐减少小吨位船舶的租赁,上述租赁船舶暂时替代了募集资金计划中部分船舶的供油作用。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计划中的6,000万元水上加油业务配套铺底流动资金,以满足水上加油业务的正常运营。
四、本次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使用6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上《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审慎核查后认为:龙宇燃油本次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有利于降低水上加油业务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使用计划已经龙宇燃油董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泰联合同意龙宇燃油上述资金使用计划。
保荐代表人:
卞 建 光 都 晨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9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1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8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88号上海衡山度假村珠江厅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公司201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8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88号上海衡山度假村珠江厅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2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会议审议事项:
编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不迟于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四、出席会议登记
1.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
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
传真:021-68763117
电话:021-58300945
五、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海在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出席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编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 ||||
2 | 《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 |
注:
1、请股东在每一个议案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选项下仅选择其中一项打“√”进行表决;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起止时间: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二、总提案数:2个
三、投票方法: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52003 | 龙宇投票 | 2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1项提案 | 752003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 752003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前使用的议案》 | 752003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8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龙宇燃油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003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003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003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募投项目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部分船型变更及部分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52003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对于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1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14日下午2:00;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俆增增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 142,973,6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78 %。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 关于修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42,973,174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