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5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2012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15:00至2012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7人,共拥有股份数162,388,1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64%。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517,0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71,1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收购上海智轩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5,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反对2,641,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施正环律师、张沛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