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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5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2012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15:00至2012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7人,共拥有股份数162,388,18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64%。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517,0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71,1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收购上海智轩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5,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0%;反对2,641,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晓峰、华翔集团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施正环律师、张沛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