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 32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9日发出,会议资料于2012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1,950,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形式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钢股份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了《关于调整新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 题 | 表决意见 | 同意 比例 | 是否 通过 | ||
同意 股数 | 反对 股数 | 弃权 股数 | ||||
1 | 《关于调整新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1,091,950,843 | 0股 | 0股 | 100%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杨、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新钢股份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 33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转股代码:190003 转股简称:新钢转股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6.47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5.88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2012年9月19日
2012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钢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修正后转股价格高于修正前,则以修正前转股价格为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17日召开六届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关于调整新钢转债具体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35元/股,前一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4.25元/股,两者均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87元。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12年9月19日(含当日)起“新钢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7元/股调整为5.88元/股。2012年9月18日,“新钢股份”和“新钢转债”正常交易,“新钢转股”停止交易,9月19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