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1)。
截至2012年9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毛惟德、高宝玉、许肃贤、孙大岩、李文哲、王会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9月10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其中监事张董仕、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9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008,3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91,690元,资金于2010年9月30日到位。
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投资8,409万元;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投资9,955万元;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投资6,200万元,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4,5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后,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351,690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 年9月6日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追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创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投资4,200万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3,100万元。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液体化学品(丙烯腈等)原料仓储罐区项目投资3,100万元。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北京营销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6,000万元。
截至2012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 (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项目进展状况 |
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 8,409 | 7,754 | 已竣工投产 |
年产1万吨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 | 9,955 | 8,132 | 投产 |
1万吨/年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项目 | 6,200 | 4,579 | 投产 |
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 4,200 | 1,234 | 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订购等实施过程中 |
2万立方米丙烯腈仓储罐区项目 | 3,100 | 0 | 已终止 |
北京营销和研发中心项目 | 6,000 | 3,852 | 房产购置装修等实施中 |
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4,500 | 14,500 | 已完成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 | 6,000 | 计划于2012年9月14日归还 |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阳离子项目和年产1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已于2012年4月正式投产运行,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的生产、销售增加约4,700万元流动资金的需求。
2、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合同量为11,000吨,约定在2012年度上半年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订单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120吨;同时,公司受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资金状况的影响,应收账款回笼工作面临一定困难,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约8,500万元,而主要原材料丙烯腈等采购需以现金结算的情况没有改变。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将6,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将面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的局面。而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利率远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以6000万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6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毛惟德、高宝玉、许肃贤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991,69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拟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了解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查阅了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核实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的证券交易情况,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宝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宝莫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以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宝莫股份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6000万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