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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2-0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9月17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孙树明董事长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股份3,584,456,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4,456,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该议案:

      同意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如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涉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关于经营范围的内容须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应修订、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或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具体相关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李娜、刘苹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