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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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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温国投债”。

    (二)发行总额:14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1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5年9月18日、2016年9月18日、2017年9月18日、2018年9月18日、2019年9月18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是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

    2、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1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承销团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九)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流动性不足。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4亿元的“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44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宇

    联系人:陈冀斌、林敏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电话:0576-86086722

    传真:0576-86086723

    邮编:3175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逸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郑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40

    传真:010-88085135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王晨昱、张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电话:010-88086830-758

    传真:010-88086637

    邮编:100031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701-A712

    法定代表人:饶永

    联系人:巩启春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华富路5号南光大厦七楼西座

    电话:0755-83688835

    传真:0755-83688835

    邮编:518031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周友华、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话:0755-82872240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40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楼

    负责人:刘小英

    联系人:刘小英、邹立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楼

    电话:010-65518580

    传真:010-65518687

    邮编:100020

    八、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营业场所:台州市市府大道609号

    负责人:王国才

    联系人:陈海丰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2号

    电话:0576-86206528

    传真:0576-86206530

    邮编:317500

    九、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逸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温国投债”)。

    二、发行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14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1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一)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二)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是指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

    (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1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承销团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情况进行回拨。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9月20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9月18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5年9月18日、2016年9月18日、2017年9月18日、2018年9月18日日、2019年9月18日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流动性不足。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同意并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金的经营、投资、控股等业务;滩涂围垦、交通道路建设、水务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业务;资源性资产及其开发所形成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其他资产。(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发行人是温岭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摩托车制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是一家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217.26亿元,流动资产为100.19亿元,非流动资产为117.07亿元,流动负债为53.62亿元,长期负债为58.1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6.4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45%;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41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2.73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6年11月,前身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温政发[2006]179号)设立的,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已经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6年11月13日出具了台天会验[2006]1418号验资报告。

    2007年7月,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通知》(温政发[2007]91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温岭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9,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7年7月26日出具了台天会验[2007]236号验资报告。

    2010年6月,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的批复》(温政发[2010]130号),公司名称变更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3,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7月14日出具了台天会验[2010]303号验证报告。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温岭市人民政府授权温岭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能,出资比例为100%。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出资人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评价;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温岭市财政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综合管理部、资产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等职能部门。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1,000100%
    2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
    3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5,000100%
    4温岭市工业城实业有限公司2,000100%
    5温岭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25,000100%
    6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628100%
    7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1,000100%
    8温岭市上马实业有限公司3,000100%
    9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2,000100%
    10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0100%
    11温岭市通达铁路站场开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500100%
    12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00100%
    13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5,000100%
    14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1,000100%
    15温岭市旧城改造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0100%
    16温岭市后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100%
    17温岭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0100%
    18温岭市太龙城乡建设有限公司1,000100%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王晓宇先生,1969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林作明先生,1965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维立先生,1963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陈文波先生,1966 年5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陈金法先生,1962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王仕方先生,1969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陈云峰先生,1963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顾雪荣先生,1970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林君辉先生,1963年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连正福先生,1960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金良明先生,1962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骆立方先生,1968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

    李海兵先生,196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董事。

    (二)监事

    刘文辉先生,1968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刘炳夫先生,1960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何培根先生,1957年10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颜正荣先生,1966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

    陈清安先生,1963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林作明先生情况见“(一)董事”部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温岭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摩托车制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是一家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

    (一)摩托车制造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摩托车是由德国人戈特利伯·戴姆勒在1885年发明的。摩托车一般由汽油机驱动,是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两轮或三轮车。摩托车广泛用于巡逻、客货运输等,也用作体育运动器械。

    摩托车制造行业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我国禁限摩城市已达170个之多,今后可能还有上升的趋势,很多原本以大中城市及沿海开发地区为主要市场的企业受到了很大制约。为此,摩托车制造企业必须调整市场营销和开发策略,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和海外市场,研制适合中小城镇、农村使用的中、小排量车型以及海外市场需要的产品。

    总的来说,我国的摩托车制造行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和无序竞争后,现已进入了稳步和成熟的发展阶段。在未来10年,中国的摩托车制造行业将面临以下几大发展趋势:1、上下摩托车企业开始对接。2、摩托车产品朝微电脑化发展。3、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摩托车制造基地。4、电子商务成为摩托车企业的主流商务模式。5、制造模式将向大规模定制模式转变。6、摩托车企业内外制度、管理水平将全面接轨。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市化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市化水平达46.59%。然而,总体来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却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目前,城市交通拥挤、环境和噪声污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消防设施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发挥,制约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

    从发展前景看,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不断增快。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达8.1-8.4亿,城市化水平达56-58%。同时,国家已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主要体现在如下措施:开辟城市建设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008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泡沫逐步显现,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五部委联合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十一条”等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但是,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大土地供给和增加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土资源部计划,2010年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将占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7%,在全国住房供地计划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24,454公顷。2011年,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温岭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摩托车制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是一家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发行人主要具备以下几大优势:

    (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

    长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和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有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温岭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区域经济发达,财政实力较强。

    温岭市交通发达便捷,距离台州路桥机场近30分钟路程,距离温州永强机场1小时路程,甬台温高速、甬台温铁路穿境而过。

    温岭市农业发达,规模和品牌农业发展被列为浙江省农业三大亮点之一,被列为浙江省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县(市)。温岭市基本形成了西瓜、果蔗、草鸡、高橙、大棚葡萄和现代渔业六大优势农业产业带,建成了大棚葡萄、温岭高橙、枇杷、杨梅、大棚梨、油桃和早熟温州蜜柑七大精品水果示范基地,被誉为“中国果蔗之乡”、“中国大棚西瓜之乡”、“中国大棚葡萄之乡”、“中国高橙之乡”。温岭市三面濒海,海岸线长317公里,海域面积1,079 平方公里,大小岛屿170个;水产品总产量多年位居全国前茅,被誉为“虾仁王国”,“中国海虾之乡”、“全国渔业生产先进县”称号。2011年温岭市海洋经济总产出达到312亿元,渔业产值达到59.41亿元。

    温岭工业基础雄厚,基本上形成了摩托车及汽摩配件、泵与电机、鞋帽皮塑、家用炊具及金属制品、船舶制造、建筑建材六大支柱行业。成为“中国小型泵业名城”、“中国小型空压机之都”、“中国帽业名城”、“中国鞋业名城”、“中国工具名城”、“中国水泵出口基地”、“中国空压机出口基地”、“中国小型电机出口基地”、“中国鞋类出口基地”、“中国汽摩配出口基地”、“中国摩托车出口基地”和“国家出口电机的质量检测基地”。2011年温岭市实现工业增加值336.25亿元,同比增长11.9%;500万元及以上工业总产值842.9亿元,其中规模上工业总产值637.16亿元;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2068家,其中规模上(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613家;工业总产值超亿元企业138家,其中5至10亿元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6家。

    温岭市是浙江省优先培育的中等城市,浙江省首批17个扩权县(市)之一,先后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中国明星县(市)”、“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金融生态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温岭市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连续多年名列全国经济百强县(市)前列。2011年,温岭市实现生产总值678.6亿元,增长9.6%,财政总收入66.6亿元,增长16.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6.2亿元,增长18.2%。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全国百强县市第27位,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居全国第30位。2010年温岭市名列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市)第33位。

    随着近年来温岭市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未来温岭市经济发展将更具活力,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温岭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温岭市人民政府授权温岭市财政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也是温岭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作为温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在温岭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为改善温岭市城市基础设施和解决温岭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作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温岭市政府在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经营性资产的整合,使得公司“内部造血”机制不断完善,资金自筹能力也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投资—经营—收益—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此外,2009年至2011年,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收入0.14亿元、1.80亿元和0.82亿元。

    (三)行业垄断经营

    发行人下属公司钱江摩托拥有亚洲地区规模最大、国内装备最先进的发动机和摩托车生产基地,2010年钱江摩托国内市场占有率约4%,是我国摩托车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2009年至2011年,钱江摩托生产摩托车合计303.20万辆,销售摩托车合计303.89万辆,其中内销238.98万辆、外销64.92万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城建公司是温岭市政府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也是温岭市保障性住房的唯一建设和运营单位。自成立以来城建公司先后完成了锦屏公园、东辉公园、三星大道复建、中华北路移山工程、五龙小区、九龙汇商业街等项目。目前城建公司建设的主要项目是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等。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交通公司是温岭市政府进行交通道路建设的主要运营实体,交通公司投资开发了石松一级公路、太平至龙门一级公路、沿海高速新河至滨海连接线、铁路站场连接线、76省道等工程项目。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供水公司是温岭市城区和大部分乡镇原水供应、排水、工业及生活用水处理的主要运营实体,未来供水公司将继续整合温岭市城乡的水利资源,确保温岭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

    (四)充足的优质资产

    发行人是A股上市公司钱江摩托的实际控制人,钱江摩托是我国最大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之一。截至2011年3月31日,发行人间接持有钱江摩托18,797.14万股,占总股本的41.45%。假设按照2012年5月2日钱江摩托60日均价4.93元/股的价格计算,发行人持有的钱江摩托股权价值为9.27亿元。此外,由于钱江摩托参与风险投资项目,未来,随着投资企业的上市,发行人钱江摩托的股权价值将会大幅度增加。

    发行人拥有滩涂5万余亩,其中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土地权证的面积为26,183,8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温国用(2010)第G01174号,权证类型为未利用地;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商住用地权证的土地为5,470.89亩,按120万元/亩计算,上述土地资产价值为65.65亿元。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商住用地14宗,面积541.64亩,保守估计拍卖底价48.16亿元。上述股权资产加土地资产合计价值超过123亿元,是本期债券发行额度的8.79倍。

    (五)良好的资信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作为温岭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国开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台州银行、民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能力强。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良好的资信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1年12月底,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为43.21亿元,未使用额度为12.43亿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在摩托车制造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摩托车销售和服务取得收入。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人主要负责温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资源等业务,通过政府回购、财政补贴、通行费、水费等方式取得收入。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发行人受政府委托实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安置房等的建设,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根据政府确定的结算指导价格,将保障性住房定向销售或者出租,回笼货币资金。

    (二)主营业务状况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67亿元、42.55亿元、42.41亿元。

    1、摩托车制造领域

    发行人的摩托车制造业务主要由钱江摩托负责。

    钱江摩托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13。钱江摩托是国家科技部863重点项目参与企业,浙江省“五个一工程”企业,台州市首家上市公司,拥有亚洲地区规模最大、国内装备最先进的发动机和摩托车生产基地,2010年钱江摩托国内市场占有率约4%,是我国摩托车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2005年,钱江摩托成功收购意大利百年摩托车制造企业BENELLI(贝纳利),是钱江摩托通过兼并收购获取技术、品牌和制造平台,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次成功尝试。

    钱江摩托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中国摩托车市场用户满意第一品牌”等荣誉称号。钱江摩托耐磨技术、FAI电喷技术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009年至2011年,钱江摩托生产摩托车合计303.20万辆,销售摩托车合计303.89万辆,其中内销238.98万辆、外销64.92万辆。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钱江摩托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89亿元、37.39亿元和35.87亿元。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城建公司、交通公司和温岭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等负责。

    近几年来,城建公司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锦屏公园、东辉公园、三星大道复建、中华北路移山工程、五龙小区、九龙汇商业街等项目;交通公司投资开发了石松一级公路、太平至龙门一级公路、沿海高速新河至滨海连接线、铁路站场连接线、76省道等工程项目。供水公司是温岭市城区和大部分乡镇原水供应、排水、工业及生活用水处理的主体,未来供水公司将继续整合温岭市城乡的水利资源,确保温岭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需求。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实现车辆通行费收入分别为0.90亿元、0.98亿元和0.96亿元;水销售收入分别为0.27亿元、0.24亿元和0.95亿元。

    3、保障性住房领域

    发行人的保障性住房领域主要由城建公司负责。

    最近几年,城建公司已建成、在建和拟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五龙小区、康庭家园北区、城西经济适用房项目、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等,一大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将有效解决了温岭市中低收入人民的住房问题。

    (三)发展规划

    未来,发行人将通过整合资源,集中优质资产,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不断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和资产运营工作,提高公司资金配置能力和使用效力,保持通过多渠道持续融资能力,通过专业化决策管理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完善公司投融资决策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公司多元化业务,建设和谐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年-2011年财务报告,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审计报告。

    公司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019,423,246.319,664,136,014.668,275,650,194.44
    非流动资产11,706,992,719.9410,052,429,019.538,394,648,067.64
    资产总计21,726,415,966.2519,716,565,034.1916,670,298,262.08
    流动负债5,361,643,547.194,457,958,916.055,081,658,483.79
    长期负债5,817,628,830.935,631,024,213.754,417,725,895.85
    负债合计11,179,272,378.1210,088,983,129.809,499,384,37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642,715,401.318,721,443,000.706,354,210,892.29
     
    公司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4,240,902,595.434,255,307,374.554,166,747,794.00
    主营业务成本3,493,949,434.633,394,584,469.803,237,249,224.35
    营业利润194,535,601.60287,728,963.89341,714,017.39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3,122,648.28284,907,244.21211,907,621.44
     
    公司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44,736.86111,789,026.45244,181,161.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3,705,312.65-366,248,303.93-1,613,653,328.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6,025,702.8749,178,988.372,764,666,119.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97,481.08-541,166.87-7,309.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78,732,354.00-205,821,455.981,395,186,642.73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1.872.171.63
    速动比率0.881.341.06
    资产负债率51.45%51.17%56.98%
    应收账款周转率6.066.87-
    非流动资产周转率0.390.46-
    主营业务净利率6.44%6.70%5.09%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1.031.533.58
    利息保障倍数6.566.196.24
    权益收益率2.83%3.27%3.33%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于2009年11月12日发行了总额为12亿元的2009年温岭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温投债”),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7.35%。

    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4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温岭市旧城改造东门路D区块项目、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和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28,81917,00058.99%
    2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25,82215,00058.09%
    3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6,2003,70059.68%
    4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4,2002,50059.52%
    5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16,5009,90060.00%
    6温岭市旧城改造东门路D区块项目52,46630,00057.18%
    7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16,5309,90059.89%
    8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265,00052,00019.62%
     合计415,537140,000 

    (一)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11]151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798套(其中110套性质为廉租房、688套性质为公租房)及配套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54,430平方米。其中廉租房5,500平方米,公租房41,280平方米,商业用房5,700平方米(其中物业用房638平方米),配电房350平方米,地上架空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地下储藏室面积3,300平方米,采光天井面积1,42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4,200平方米。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约8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8,819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9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部分桩基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1,6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岭市财政局签署的《温岭市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家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等项目由温岭市财政局委托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温岭市财政局将按照工程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上述项目,总回购金额为66,925万元。具体支付办法是:温岭财政局从2014年起,分五年等额支付。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温岭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温岭市承担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798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11]152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618套(性质为公租房)及配套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42,280平方米。其中住宅37,080平方米,商业用房3,600平方米,地上架空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地下储藏室面积2,600平方米,采光天井面积95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7,600平方米。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约3,0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5,822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9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桩基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2,0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岭市财政局签署的《温岭市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家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等项目由温岭市财政局委托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温岭市财政局将按照工程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上述项目,总回购金额为66,925万元。具体支付办法是:温岭财政局从2014年起,分五年等额支付。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温岭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温岭市承担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618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11]48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175套(性质为公租房)及配套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7,227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宅11,690平方米,物业管理营业用房58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9平方米,商业用房1,291平方米,公厕83平方米,社区用房455平方米,其他用房35平方米,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3,5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2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11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部基坑土石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1,1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岭市财政局签署的《温岭市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家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等项目由温岭市财政局委托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温岭市财政局将按照工程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上述项目,总回购金额为66,925万元。具体支付办法是:温岭财政局从2014年起,分五年等额支付。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温岭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温岭市承担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175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11]72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120套(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及配套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1,665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宅8,290平方米,物业管理营业用房43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30平方米,商业用房840平方米,其他用房97平方米,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2,36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2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11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部分基坑土石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900万元。

    经济效益:本项目将于2014年12月建成,经综合测算,本项目可实现税前利润约220万元。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温岭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温岭市承担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12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10]235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住房528套(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49,757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5,587平方米,住宅35,251平方米528户,物业用房252平方米、消控室23平方米及发电机房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7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6,5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11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桩基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1,4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将于2014年6月建成,经综合测算,本项目可实现税前利润约500万元。

    社会效益:本项目是温岭市启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列入温岭市承担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可解决约12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温岭市旧城改造东门路D区块项目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旧城改造东门路D区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10]206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本次改造范围东至月河,南至前溪路,西至东门南路,北至人民路,用地面积27,919.46平方米,拆迁居民127户,房屋面积11,846.38平方米,单位10家,房屋面积22,770.59平方米,复建房屋总建筑面积114,75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979平方米,含商业建筑面积13,312.7平方米,住宅626户建筑面积78,364.1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219.9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8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7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2,466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旧城改造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8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桩基工程,正在进行地下室大开挖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12,000万元。

    经济效益:本项目区域拆迁居民仅127户(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较多,已经异地搬迁和货币补偿),本项目通过提高容积率的方式,可在安置原区域危旧房居民的基础上进行余房销售,本项目将于2014年建成,经综合测算,本项目可实现税前利润约4,600万元。

    社会效益:温岭市老城区由于建造时间早,房屋低矮破旧、设施不配套、土地利用率低,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城市品位的提高。本项目是全面提高老城区居民的人居质量,妥善解决生活在老城区的大部分弱势群体和住房困难户的实际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受益的民心工程。

    (七)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

    本项目已经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温发改证[2009]236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工程范围为牧长路以南,城西大道以东,南至北山公园、横湖东路,东至泽太一级公路以东的城东街道、城北街道区域内,面积约44.5平方公里,建设内容为区域内污水干管,管道共长69,544米,设置检查井1,687座,倒虹管46座。项目总投资为16,53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二级全资子公司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1年10月份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末,已完成部分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完成累计投资额约3,000万元。

    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温岭市财政局签署的《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本项目由温岭市财政局委托温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建设,温岭市财政局将按照工程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上述项目,总回购金额为18,183万元。具体支付办法是:温岭财政局从2014年起,分五年等额支付。

    社会效益:本项目对保护温岭市内河水,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改善温岭市的投资环境、社会环境,保证温岭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八)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

    本项目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1]55号)批准。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主线起点为温岭市城区湖南村横湖东路和万泉东路交叉口,经双透里、石牌桥、贯庄党,终点为石板殿村,与规划的温岭龙门港区道路相接,主线长约26.3公里。支线起点为主线与在建75省道南延交叉点,利用75省道南延约5公里,经松门镇,利用上马工业区道路约2公里,经箬山镇,终点为石塘镇,与东角头隧道相接。支线长约9.3公里(不含75省道南延和上马工业区利用段)。主线、支线建设里程约35.6公里。其中大桥长约940米/2座,隧道长约3,560米/4座,主线和支线各设分离立交1处。项目总投资约为26.5亿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3月末,本项目正在进行招标前拆迁安置等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招标工作。

    经济效益:根据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与温岭市财政局签署的《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本项目由温岭市财政局委托温岭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建设,温岭市财政局将按照工程造价加10%作为总回购金额回购上述项目(工程造价已经扣除浙江省交通厅补助部分),总回购金额为23.87亿元。具体支付办法是:温岭财政局从2014年起,分五年等额支付。

    社会效益:81省道是温岭市东西向的主要交通干线,现状公路等级较低,且街道化现象较为严重。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浙江省的干线公路网络,提升干线公路服务水平,构建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推进浙江海洋经济战略的实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以及加强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实施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为415,537万元,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外,其余资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足部分拟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各工程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完备、运作高效。资金的计划和运用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并已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和支付程序,日常工作中已得到严格的执行。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用途确保全部资金用于上述用途。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资金使用单位向项目投资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资金使用单位使用募集资金由资产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批,项目投资部将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

    发行人总经理将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以专项报告向董事会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报告由资产财务部牵头,与项目投资部共同编制。项目投资部将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充足,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发行人较强的资产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217.26亿元,流动资产为100.19亿元,非流动资产为117.07亿元,流动负债为53.62亿元,长期负债为58.1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6.4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45%;2009年至2011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67亿元、42.55亿元、42.41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2亿元、2.85亿元、2.73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为2.57亿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较强的资产实力、良好的利润水平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发行人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是A股上市公司钱江摩托的实际控制人,钱江摩托是我国最大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之一。截至2011年3月31日,发行人间接持有钱江摩托18,797.14万股,占总股本的41.45%。假设按照2012年5月2日钱江摩托60日均价4.93元/股的价格计算,发行人持有的钱江摩托股权价值为9.27亿元。此外,由于钱江摩托参与风险投资项目,未来,随着投资企业的上市,发行人钱江摩托的股权价值将会大幅度增加。

    发行人拥有滩涂5万余亩,其中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市东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土地权证的面积为26,183,8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温国用(2010)第G01174号,权证类型为未利用地;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商住用地权证的土地为5,470.89亩,按120万元/亩计算,上述土地资产价值为65.65亿元。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商住用地14宗,面积541.64亩,保守估计拍卖底价48.16亿元。上述股权资产加土地资产合计价值超过123亿元,是本期债券发行额度的8.79倍。未来,若公司面临偿债压力,公司可以通过变现上述资产,足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发行人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投资回收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温岭市合岙地块保障性住房(康和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楼山地块公租房(康惠佳园)一期工程、温岭市南屏路1号地块(康平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和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等项目,各项目法人和温岭市财政局分别签署了《温岭市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温岭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二期工程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和《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委托建设和回购合同》(以下简称“BT协议”),上述BT协议的签署,确保了上述项目届时能够实现投资回收。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温岭市南屏路3号地块(康安大厦)保障性住房项目、温岭市城西康庭家园南区保障性三期住房工程赫温岭市旧城改造东门路D区块项目等项目能够通过定向销售等方式实现投资回收。

    综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建设项目能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未来收益,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此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都具有较稳定的预期收益率,项目建成投产以后,将产生稳定现金流入,显著增加发行人的经济效益。

    (四)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2009年,公司发行了12亿元的“09温投债”,是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一次成功尝试。此外,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作为温岭市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国开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台州银行、民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能力强。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良好的资信水平,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1年12月底,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为43.21亿元,未使用额度为12.43亿元。

    (五)银行提流动性贷款支持

    根据发行人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工行台州分行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流动性不足。该流动性贷款支持承诺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六)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提前偿还本金条款的设置,减轻了发行人到期时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提前提取偿债基金用于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建立偿债基金专用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每个付息/兑付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当期应付利息和本金款项足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以确保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安排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经营领域主要涉及摩托车制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此外,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建立偿债基金专用账户,以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拓宽了产业基础。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14亿元企业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增信方式等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一)温岭市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较好。

    (二)公司作为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平台,在资产注入、土地政策、项目资金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公司摩托车业务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竞争力较强。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有效地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关注

    (一)公司负债规模不断增加,在建、拟建项目数量多,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未来将面临一定的融资和债务偿还压力。

    (二)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是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易受土地一级市场的波动影响。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主要观点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正式发行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评级机构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八)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九)受托管理协议;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冀斌、林敏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电话:0576-86086722

    传真:0576-86086723

    邮编:317500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逸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侯宇鹏

    谢文贤

    010-88005396

    010-8800539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总部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郑义010-88085140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王晨昱010-88086830
    二、上海市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刘婷婷021-50586660-8564

      发行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温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