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4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9月18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1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840.20万元、超募资金利息814.41万元以及自有资金7,345.39万元,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公司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了保荐意见。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斌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12年9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斌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需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斌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4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于2010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13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超额募集资金94,288.1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5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按有关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9,483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8,6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并相应偿还了银行借款利息62.76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4,5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85万元收购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截至2012年9月17日,富春环保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合计92,447.76万元,尚可使用的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2654.61万元(含利息)。
三、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拟参与竞拍现公司厂区北侧两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拓宽厂区建设面积。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12年9月3日刊登了《富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富土资(工)告字[2012]007号)。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1,840.20万元、超募资金利息814.41万元以及自有资金7,345.39万元,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竞买上述两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选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一:地块编号:富政工出【2012】16号
1、地段所在位置: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2、土地面积:60,000平方米
3、使用年限:50年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0.8-2.0,绿地率10-20%,建筑密度30-50%
6、挂牌起价:2,472 万元
7、保证金:495万元
地块二:地块编号:富政工出【2012】17号
1、地段所在位置: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2、土地面积:97,203平方米)
3、使用年限:50年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0.7-2.0,绿地率10-20%,建筑密度30-50%
6、挂牌起价:4,185万元
7、保证金:837万元
挂牌价以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6,657万元,预计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所需资金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840.20万元、超募资金利息814.41万元以及自有资金7,345.39万元,予以解决。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购买土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及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司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等项目。若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可为公司扩大产业规模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公用服务能力、节能减排能力、技术提升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程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保荐机构意见
太平洋证券认为:
1、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840.20万元、超募资金利息814.41万元以及自有资金7,345.39万元,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参与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将为公司长期发展创造生产经营所需的空间,有助于推动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4、公司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太平洋证券对本次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富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富土资(工)告字[2012]007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4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17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日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为公司长期发展创造生产经营所需的空间,有助于推动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促进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4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2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7日上午10: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吴斌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03,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99%。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3,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3,8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此项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和吴睛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