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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2-0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2012年9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截至8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20,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3%)《关于提请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3%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3%股权的议案》,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3%股权转让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86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股权。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林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3%股权》的临时提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且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增加提案的公告于2012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21,81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0,954,646股的31.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817,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3%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817,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原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