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2-86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玉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黄建新、朱洁雯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8日15:00至2012年9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795,0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1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603,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918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1%。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定价原则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发行股票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633,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93%;反对16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9月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黄建新、朱洁雯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