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直销通联支付通道新增支持银行卡
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通联支付通道新增支持银行卡
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方式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本公司与通联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合作,面向交通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现将业务详情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2012年9月24日起
二、业务开通范围: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并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的个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现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开立基金账户、修改账户信息、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现金宝等相关业务。
五、操作说明
1、持有本公告列示的通联支付借记卡的投资者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按照提示申请开户。
2、完成开户手续后,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3、通联支付通道本次新增借记卡基金直销业务限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 基金名称 | 单笔交易限额 | 单日累计限额 |
| 交通银行卡 | 500万 | 500万 |
| 邮政储蓄银行卡 | 无上限 | 无上限 |
| 上海银行卡 | 200万 | 200万 |
| 温州银行卡 | 无上限 | 无上限 |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
六、优惠费率
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通过通联支付通道开通网上交易并使用上述银行卡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
持有本公告列示的通联支付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网上交易后进行基金转换的,由中银货币A、中银货币B、中银增利、中银双利B、中银转债B转换至原申购费率非0的基金时,享受申购补差费率4折优惠,优惠后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换入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其他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不优惠。(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交易费率表)
赎回费率依照基金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相关费率与网下(柜台模式)相同。
持有本公告列示的通联支付借记卡的投资者办理“现金宝”业务适用“现金宝”业务相关公告中的交易费率,“现金宝”业务详情参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现金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七、信息咨询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通联支付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八、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银保本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16382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1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名称 | 证监许可【2012】952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8月13日 至2012年9月14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9月19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31565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 4,216,508,046.61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 2,499,239.99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4,216,508,046.61 |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499,239.99 | ||
| 合计 | 4,219,007,286.60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9月19日 |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