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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好买基金销售
    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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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2版:信息披露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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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开通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开通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合作,自2012年9月21日起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推出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查询等业务,并享受本公告公布的网上交易优惠申购费率,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亦可直接通过本公司手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持有中国银行、交通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定期投资、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优惠费率

    适用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借记卡通过通联在本公司直销网上系统开立交易账户,本公司对该交易账户下通过通联进行支付的申购和定投交易、以及转换、定期转换交易给予优惠费率,优惠费率折扣见下表:

    渠道申购转换定期定投定期转换
    中国银行6折4折——4折
    交通银行4折4折4折4折

    注:(1)“——”表示未开通;

    (2)转换和定期转换的折扣系数适用于计算转换费用中的申购费补差。

    优惠费率为适用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乘以相应折扣(即实收费率=原费率×折扣系数),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执行该基金原费率。

    五、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手机交易系统网址为wap.bosera.com。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1日

    关于博时现金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展恒基金销售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2年9月2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展恒基金销售公司代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3)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展恒基金销售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6661,访问展恒基金销售公司网站:www.myfund.com;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1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08]第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第97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2年9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深圳能源”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