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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30版)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利润成长性等因素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股票的价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资金成本、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股票锁定期间投资风险的判断,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上市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4.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分为两个部分:自下而上的筛选与研究员挖掘相结合的股票投资备选库构建;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指导下投资组合构建管理。然后确定行业配置比例、具体股票组合的构建以及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

      行业配置比例确定是指基金经理在综合投研部门及外部研究力量的基础上,形成自己未来一段时期内具体的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宏观研究结果及不同行业的预期风险和收益,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研究员的研究结论和股票推荐建议,确定具体行业配置的标的公司,形成具体的组合构建方案。组合构建完成之后,基金经理会进一步根据组合内资产价格波动、风险收益变化情况,以及行业研究员跟踪研究对所标的资产未来预期的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优化组合,以确保整个股票组合的获得更好的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设定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为319,925,015.86元,份额净值为1.00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06元;B类基金资产净值为279,356,290.10元,份额净值为0.99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98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2年6月30日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2年6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2年6月30 日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2年6月30日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项目包括:

      2012年6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2012年6月30日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

      (1)华商稳健双利债券A

      ■

      (2)华商稳健双利债券B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8月9日。

      ②根据《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二、释义”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七)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