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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2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2年5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推荐宋建明先生、倪植森先生、宋飞女士、赵远翔先生、张宸宫先生、郭义民先生、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曾绍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平先生、董家春先生、刘天倪先生、曾绍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认为他们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同日刊发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的议案。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2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12年5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名,推荐任振铎先生、何宝峰先生、郭浩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认为他们符合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上述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司同日刊发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剑先生为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监事,将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王剑先生,现年37岁,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龙海公司浮法联合车间主任。王先生1993年11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工段长、主任助理、技术科副科长等职,其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2—02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兹提述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龙新公司出售闲置物资共计人民币11,914,597.35元,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就本次交易,关联董事赵远翔、张宸宫、郭义民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及时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再次与龙新公司签订《物资买卖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部分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

    因龙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的附属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票0 票,该份协议获得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龙新公司,主要从事浮法玻璃之生产及销售。洛玻集团拥有龙新公司50%股权,故为本公司之关联人。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

    法定代表人:张收志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库存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原材料(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钾长石、芒硝等)、碎玻璃、防霉粉、化学试剂等,于2012年8月31日的未经审计账面值为人民币8,047,270.97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双方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买方)

    2、交易方式、金额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将库存机械备件、电器元器件、原材料(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钾长石、芒硝等)、碎玻璃、防霉粉、化学试剂等闲置物资出售给龙新公司,而龙新公司同意购买上述物资。买卖双方按照帐面价值确认物资价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047,270.97元。

    3、物资交付

    物资将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至买方的仓库交货,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4、结算方式

    购买方接收货物后十日内,将货款支付给出售方。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物资出售,是为了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部分闲置资产及时变现,以减少资金占用,且相关条款的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董事会关于上述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上述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2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正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期三年,自2012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1)选举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选举倪植森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3)选举宋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4)选举赵远翔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选举张宸宫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6)选举郭义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选举黄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选举董家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9)选举刘天倪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0)选举曾绍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期三年,自2012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8日止。

    (1)选举任振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何宝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郭浩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中国洛阳玻璃浮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2年10月19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2年10月19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16:00收市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12年9月29日至11月9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之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于2012年9月28日下午16:00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楼。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参会方法

    1、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副本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或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3、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2012年10月19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4、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5、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2、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 63251984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所提议案具体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通函(随后刊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2年10月19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二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 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 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 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 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 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 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 案赞成(注四)反对(注四)
    普通决议案  
    1、选举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1)选举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选举倪植森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3)选举宋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4)选举赵远翔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5)选举张宸宫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6)选举郭义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选举黄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选举董家春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9)选举刘天倪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0)选举曾绍金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选举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1)选举任振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何宝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郭浩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日期:二零一二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

    附件一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介:

    宋建明先生,现年56岁,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宋先生曾先后担任本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龙海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兼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海公司执行董事、龙玻公司董事长、龙昊公司监事及控股附属公司龙飞公司董事长。

    倪植森先生,现年40岁,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倪先生曾先后担任龙玻公司和龙海公司副经理、书记等职。2009年5月、9月先后出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现兼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执行董事、龙玻公司董事、及控股附属公司龙飞公司董事、沂南华盛董事长、登封硅砂公司董事长。

    宋飞女士,现年49岁,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注册咨询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宋女士曾先后担任洛玻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总监等职。现兼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玻公司董事、及控股附属公司龙飞公司董事、沂南华盛董事、登封硅砂公司董事。

    赵远翔先生,现年44岁,硕士,工程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洛玻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先生曾先后在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就职,曾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至今,任洛玻集团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任洛玻集团公司副董事长。

    张宸宫先生,现年40岁,北京大学北大国际MBA硕士,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建材集团中建材玻璃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采暖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中国建筑材料金属结构协会散热器委员会副主任,北新塑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采暖与管道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北新房屋有限公司董事,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郭义民先生,现年48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洛玻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郭先生曾先后担任洛玻集团财务公司副总经理、洛玻集团公司投资部部长、洛玻集团公司助理财务总监等职。

    黄平先生,现年44岁,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黄先生曾在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处长,1997年调入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现兼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家春先生,现年56岁,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元月至2001年4月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就职;2001年5月至2003年4月在洛阳市证券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3年4月至今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职。董先生目前同时担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天倪先生,现年49岁,现任皓天财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及主席,香港上市公司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保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刘先生对国际资本市场及上市后之企业融资、收购兼并及直接投资等方面拥有逾十六年经验。刘天倪先生凭借其卓越的公司管理及出色的经营策略,于二零零八年十月荣获《亚洲周刊》颁发之「世界杰出青年华商」大奖。

    曾绍金先生,68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先生于1967年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地球物理勘探系。1967年至1982年在河南省地勘局所属地质队、物探队从事地质勘查并分别担任工程师、队总工程师、副队长等职,1983年至2005年先后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局)厅副局长、局长、厅长、地质矿产部地质勘查司司长、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院长、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司长等职。2005年至2011年11月曾任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曾先生目前同时担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2年8月17日任期届满)、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介:

    任振铎先生,现年48岁,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洛玻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任先生曾先后任洛玻集团公司附属子公司龙新玻璃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2009年6月、9月起先后担任洛玻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何宝峰先生,现年40岁,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所长,洛阳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现为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

    郭浩先生,现年55岁,硕士,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河南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河南科技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会计学会会员。

    附件二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黄平、董家春、刘天倪、曾绍金先生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董家春、刘天倪、曾绍金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黄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黄平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符合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包括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且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中黄平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 9月20日

    附件三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平)声明

    本人黄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本人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平

    2012年9月20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家春、刘天倪、曾绍金)声明

    声明人董家春、刘天倪、曾绍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本人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家春、刘天倪、曾绍金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