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股东沦为“空壳”
⊙记者 赵铃 ○编辑 枫林
随着近百家待筹保险公司揭开面纱,千亿资本蜂拥保险业的欲望顿时跃然纸上。然而,来自一线的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待筹险企对参股股东筛选不严格,或存在“空壳”股东嫌疑,而长期处于待批状态。
实业企业想要涉足保险业的意愿虽然强烈,但要拿到监管层的一纸批文并不容易。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有的待筹保险公司已经等了七八年,却依旧没有拿到筹建批文;但有的待筹保险公司递交筹建申请不到一年,就能火速获批放行。
据一家短短一年时间就获准筹建的保险公司透露,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股东背景明确、资金实力充足、股权架构清晰;而另一家盼了两年多才拿到筹建批文的保险公司告诉记者,由于牵涉民企较多,对此监管层可能心存疑虑,审核时间相对拖长。
主业低迷,让不少实业企业,对朝阳产业保险业充满了向往。但其中鱼龙混杂,有真正看好保险行业的企业,希望能将经营保险公司作为一项事业来做,能够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也有部分企业,只是抱着“炒牌照”的投机目的,希望几年后就能赚钱走人。
尤其是一些待筹中的保险公司,股东数量多达二十多家,股权架构复杂难判,个别股东因成立时间短、资金实力弱、背景不详等原因而被疑似为“空壳”股东。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空壳股东”表面上看是投机者,但实际上很可能背后隐藏着“影子股东”,在替某些企业或个人进行“代持股”。
国内相关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原则上,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持股不得超过50%。
“不排除因受到上述限制,某些股东为了拿到保险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找其他股东进行代持股交易,为此支付于代持股股东相对可观的收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称,“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容易造成一股独大。”
不过,随着监管部门对于参股保险公司股东的要求日渐细化,相信这样的可能性将越来越低。近年来,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等,对于保险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的资质要求进行了严格界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空壳”股东、“影子”股东、代持股等现象切实起到了防微杜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