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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构筑金融安全网
    201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并且经过多年的筹备,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记者 苗燕 ○编辑 孙忠

      

      基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被定为“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日前出台的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机成熟

      央行此前明确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存款人保护和损失分担机制,是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和配套措施。

      据记者了解,各有关部门已就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各个主要方面,包括覆盖范围、赔付限额、保险保率、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运用、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中表示,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增加处置工具,从而使“有序关闭”问题机构成为可行的政策选择。

      同时,央行认为,放宽准入,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也要在存款保险机制建立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实施。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并且经过多年的筹备,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保费费率设定仍有争议

      不过,郭田勇同时表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难点在协调层面,而非技术层面。他认为,我国银行业务相对单一、监管要求又高,发生破产清盘的概率低,因此保费应低于西方国家。

      从国际层面看,存款保险一般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延伸,因此建立后可考虑取消此前收取的银行监管费。

      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存款保险同行评估报告中指出,设立事前存款保险基金,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是主流做法。评估显示,大多数成员国(地区)都通过事前收集保费的做法来筹集资金。

      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银行业总资产规模大、市场集中度高的经济体更有必要设立事前收取保费的存款保险基金,还应特别注意后备融资安排建设。在实行事前收取保费的成员国(地区)中,超过一半采取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这一机制的优点在于有助于减轻道德风险, 但也存在一定的顺周期问题,应通过制度设计予以避免。

      不过,不少中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人士认为,保费的高低与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相比之下,大银行风险小,而小银行的风险大。若采取差别化费率,将可能使得小银行的生存空间受到更大的挤压。因此,部分业内人士建议,统一的费率标准可能更符合银行业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