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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2-040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9月5日发出股东大会新增议案的通知(详见公告2012-037);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20日 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叶继革先生;

      (六)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7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0%。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6,466,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66,466,600股;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6,466,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2股,共计33,293,320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6,226,520股。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特别决议批准,同意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以645.778万元转让价款转让给盘锦盛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转让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4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单位,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其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特别决议批准,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珠控股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础上,增加实施派送现金红利的方案,派送现金红利:每10股派现0.25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78,731,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温天相、李伊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