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6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乐山中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的(2010)乐民破(裁)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金顶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需要划转、处置股东调减的股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调减股份的划转与处置完成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开设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以及划转、处置股东调减股份的相关工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乐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即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3月16日止。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