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2—01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百集团)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钦舟公司)有关其股东增资事宜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年7月19日,经各方协商一致,钦舟公司、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与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博睿财智)正式签署了一份《增资协议》,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同意博睿财智对钦舟公司进行增资(详见2012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本次增资行为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根据相关规定需聘请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出具财务核查意见,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实体上尚未具备相关条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本次增资手续暂缓办理(详见2012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博睿财智已聘请了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出具了财务核查意见,并对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进行了补充,毕德才先生也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一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钦舟公司持有东百集团60,188,8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4%,系东百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后,博睿财智将通过钦舟公司间接持有东百集团17.54%股份。同时,姚建华先生还直接持有东百集团12,137,8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建华先生将实际控制东百集团股份数量合计为72,3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8%,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
我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1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毕德才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善化路20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善化路20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被稀释,失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签署日期:2012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即将增资引入新股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被稀释,从而失去对东百集团的控制权。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将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实施增资。在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权益变动生效。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介绍
姓名:毕德才先生
性别:男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善化路***
身份证号码:37020219391226****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善化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钦舟公司仅持有东百集团17.54%股份,较低的控制权比例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因此,钦舟公司拟进行增资增强自身实力,以巩固其控股股东地位;信息披露义务人虽为钦舟公司实际控制人,但由于年事已高,计划通过博睿财智向钦舟公司增资,间接让渡东百集团控制权,以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减少在钦舟公司所持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钦舟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毕德才先生是钦舟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钦舟公司是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现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杨萍;本次权益变动前钦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0元(壹亿壹仟万元整),出资结构为:毕德才先生出资9,4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86%,王云萍女士出资1,5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14%;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钦舟公司持有东百集团股份为60,188,899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7.54%。
2012年7月18日,钦舟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博睿财智以现金方式增资。2012年7月19日,博睿财智与钦舟公司、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签订了《增资协议》,博睿财智增资人民币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8,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增资完成后,钦舟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4,375万元,毕德才先生的出资比例由85.86%减少至27.48%,不再是钦舟公司的控股股东和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主体基本情况:
1.甲方:毕德才
2.乙方:王云萍
3.丙方: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丁方: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丁方向丙方投入资本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做为注册资本,28,625万元做为投入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新增资本全部由博睿财智分三次以现金方式缴足,其中:
1.在增资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丁方一次性缴付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的50%,即人民币11,687.5万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丁方将剩余5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3.2013年12月31日前,丁方将剩余28,625万元资本实缴到位。
(三)增资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后,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4,375万元,丙方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
增资协议同时约定,丁方自缴清第一期出资之日起,即按68%的股权比例实际享有公司股东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清算分配权、财务监察权等。
(四)相关手续的办理
为保证丙方正常经营,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履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即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无论发现于本次增资完成日之前或之后)或者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违约方应当赔偿所有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协议的终止
1.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乙方、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丁方后终止本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2)如果丁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丁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丁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2)如果甲方、乙方、丙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七)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7月19日。增资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云萍、钦舟公司和博睿财智承诺,在本报告书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增资的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增资除《增资协议》外,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或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东百集团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钦舟公司的剩余出资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签订《增资协议》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钦舟公司本次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博睿财智及其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方面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通过调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
1. 博睿财智及其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
2. 博睿财智及其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过去三年的资信状况良好;
3.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在消费类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成功经验,向其让渡东百集团的控制权,有利于增强东百集团的运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符合东百集团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增资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点
毕德才(签字):
2012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毕德才(签字):
2012年9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毕德才(签字):
日期:2012年9月21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版)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建华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收购
签署日期:2012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博睿财智拟向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取得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进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取得东百集团控制权的行为。深圳钦舟实业有限公司将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实施增资。在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权益变动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 称: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440301104082000
企业代码:7649568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期限:自2004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5日止
税务登记号码:44030076495682X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2C2-8
电 话:0755-83562657
传 真:0755-83562711
邮政编码:5180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姚建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10219560323****
国籍:中国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其他国家居留权:新西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分别持有博睿财智50%的注册资本,姚建华先生是博睿财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姚建华先生,中国国籍,取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最近5年任职情况:现任博睿财智董事长、现代厨坊董事长、恩情投资董事、TRUECOLOR INVESTMENTS LIMITED董事、玛丝菲尔董事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一)姚建华先生简介
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在服装、餐饮等消费类市场有十余年丰富的运作经验。近几年来,其旗下的公司凭借专业化管理及规范运营,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直接控制的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
姚建华夫妇个人名下,及其直接和间接控制企业的资产总额约30亿元,所控制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因此,姚建华先生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经济实力。
(二)博睿财智的主要业务
博睿财智成立于2004年7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博睿财智经审计总资产121,765.53万元,净资产-16,494.6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3,720.01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睿财智直接控股企业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博睿财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深圳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博睿财智2009-201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德源内审字(2012)第225-227号审计报告。博睿财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四)博睿财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及诉讼、仲裁等事项
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009年7月13日,姚建华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东百集团股份730,088股,占该时点东百集团总股本的0.22%。
2009年11月29日,姚建华先生以协议方式受让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百集团流通股24,426,390股,占该时点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11%。东百集团于 200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此次协议转让事宜进行了披露。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10年1月4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截至当日,姚建华先生共计持有东百集团股份为25,156,478股份,占该时点东百集团总股本的7.33%。
其后,从2010年6月22日开始,姚建华先生陆续卖出其持有的部分东百集团股票。在卖出前,姚建华先生就合规卖出时点如何确定等相关事宜详细咨询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也未向监管部门咨询,认为合规卖出时点应自上述协议转让公告日(即2009年12月3日)之后6个月为准,并告知姚建华先生可以卖出。
而根据相关监管精神,合规卖出时点应为上述协议转让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日(即2010年1月4日)之后6个月,据此,姚建华先生提前9个交易日卖出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之嫌。
2012年7月30日,本着尊重监管精神的考虑,姚建华先生已将其在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7月4日之间卖出东百集团股份所获得收益,在扣除持股成本、交易佣金及印花税后的总价款3,705,444.87元,先行缴纳给东百集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收购的目的
目前,钦舟公司仅持有东百集团17.54%股份,较低的控制权比例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被收购的风险。因此,钦舟公司拟进行增资增强自身实力,以巩固其控股股东地位;钦舟公司控股股东毕德才先生由于年事已高,计划引入新股东向钦舟公司增资,间接让渡东百集团控制权,以帮助上市公司形成稳定的经营环境,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建华先生及博睿财智看好东百集团的未来发展,认为公司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在消费类市场积累了十余年的成功经验,本次收购完成后,姚建华先生取得东百集团的控制权,有利于其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协调运作能力,增强东百集团的运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符合东百集团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处置上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12年7月17日,博睿财智通过了以现金增资钦舟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012年7月18日,钦舟公司通过了博睿财智以现金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2年7月19日,博睿财智与钦舟公司、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签订了《增资协议》,博睿财智增资人民币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8,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增资后,钦舟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4,375万元,其中:博睿财智出资23,375万元,出资比例为68%,将成为钦舟公司的控股股东,姚建华先生将成为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钦舟公司持有东百集团60,188,899股股份,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7.54%,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成为钦舟公司控股股东后,博睿财智将通过钦舟公司间接持有东百集团60,188,8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姚建华先生直接持有东百集团12,137,8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拥有东百集团股份数量合计为72,326,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8%。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主体基本情况:
1.甲方:毕德才
2.乙方:王云萍
3.丙方: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丁方: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由丁方向丙方投入资本52,000万元,其中23,375万元做为注册资本,28,625万元做为投入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各股东共享。新增资本全部由博睿财智分三次以现金方式缴足,其中:
1. 在增资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丁方一次性缴付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的50%,即人民币11,687.5万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丁方将剩余5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3.2013年12月31日前,丁方将剩余28,625万元资本实缴到位。
(三)增资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后,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4,375万元,丙方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分别为:
■
增资协议同时约定,丁方自缴清第一期出资之日起,即按68%的股权比例实际享有公司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清算分配权、财务监察权等。
(四)相关手续的办理
为保证丙方正常经营,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履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即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赔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或者任何一方于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无论发现于本次增资完成日之前或之后)或者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违约方应当赔偿所有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甲方、乙方、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丁方后终止本协议:
(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2) 如果丁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 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丁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 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丁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
(2) 如果甲方、乙方、丙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 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七)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7月19日。增资协议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协议,毕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钦舟公司及博睿财智承诺,在本报告书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资钦舟公司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向钦舟公司增资的资金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增资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二、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东百集团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姚建华先生于2012年7月27日辞去东百集团董事职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将来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须对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东百集团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为原则进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东百集团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东百集团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东百集团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东百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东百集团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百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毕德才先生变更为姚建华先生,钦舟公司仍是东百集团控股股东。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使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2012年9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司在今后的业务中,不与东百集团的核心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东百集团的核心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创立的服装品牌“Marisfrolg”和“Masfer.Su”系列女装在上市公司下属各分店设有联营专柜。上述联营专柜系两个女装品牌根据自身的经营规划,在东百集团经营的购物中心、百货类商场开设的直营店,双方依照市场通行商业惯例,签订《联营协议》,就合作期限、分成比例、结算方式、商场费用分摊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上述关联交易,2012年9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与东百集团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百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报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未与东百集团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东百集团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姚建华先生于2012年7月27日辞去东百集团董事职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因此,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其他对东百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东百集团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6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 6 个月内买卖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博睿财智董事应铭先生的父亲应钟铖分别于2012年2月至4月期间,以每股7.34元、8.14元及7.97元的价格合计购入东百集团上市交易股份55,000股,平均每股成本7.94元。
除上述人士外,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2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行为。
经查询,应铭先生的父亲应钟铖先生从2011年起陆续买入并持有东百集团股票。2012年2-4月购入东百集团股票,是在并未获知本次间接收购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应铭先生对此等买卖股票行为并不知情,其交易不符合内幕交易的基本构成要件。
应铭先生及其父亲应钟铖先生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自2012年7月19日前六个月内,应铭未曾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卖东百集团的股票,也未泄漏有关收购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百集团的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应钟铖先生看好东百集团的长期投资价值,从2011年起陆续买入并持有东百集团股票。自2012年7月19日前六个月内,应钟铖曾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卖过东百集团的股票,系在并未获知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的市场判断进行的操作,应铭也未曾建议、暗示亲属买卖东百集团的股票,未从事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本报告书所披露的财务资料的说明
深圳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2年9月19日出具了深德源内审字(2012)第225-227号《审计报告》,认为: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报表数据来源为深德源内审字(2012)第225-227号《审计报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博睿财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博睿财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博睿财智关于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4.钦舟公司关于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5.《增资协议》;
6.博睿财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博睿财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承诺;
8.博睿财智董事应铭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应钟铖先生相关声明和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等相关事宜的说明和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承诺;
13.深德源内审字(2012)225-227号《审计报告》。
查阅地点: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建华
姚建华
日期:2012年9月2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姚建华(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建华 姚建华
日期:2012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姚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姚建华(签字)
姚建华
日期:2012年9月21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毕德才先生 |
|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 指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钦舟公司 | 指 |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博睿财智 | 指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毕德才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被稀释,失去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 毕德才 | 9,445 | 27.48% |
| 王云萍 | 1,555 | 4.52% |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23,375 | 68.00% |
| 合计 | 34,375 | 100.00%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毕德才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赠与□ 其他 √(博睿财智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钦舟公司85.86%股权,为钦舟公司控股股东。 (钦舟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0,188,899股,持股比例17.5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钦舟公司27.47%股权,成为钦舟公司第二大股东。 (钦舟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0,188,899股,持股比例17.5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或减少在钦舟公司所持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钦舟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否□ 钦舟公司将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实施增资。在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权益变动生效。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姚建华及其控股的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 博睿财智 | 指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 指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钦舟公司 | 指 | 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百集团的控股股东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博睿财智向钦舟公司增资,与控股股东姚建华取得东百集团控股权 |
| 本报告书 | 指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版)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序号 |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1,000 | 姚建华50% 朱崇恽50%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2 | 深圳市现代厨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姚建华13.8% 朱崇恽1.2% | 餐饮管理(自办餐饮须另行申办执照);餐具、办公用品、包装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3 | 深圳市恩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300 | 朱崇恽98.48 % 姚建华1.52% | 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买、专控商品 );生产、加工服装,产品自产自销(场地要求按“深环批[2001]10405号文”办理);鞋、包及饰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深圳博睿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 100 | 70% | 室内装饰设计;计算机效果图设计 |
| 深圳市博睿软件有限公司 | 100 | 100% | 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
| 深圳市博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 RICHFUL FOREST LIMITED | 1(港币) | 100% | 注册地在香港,主营业务为投资 |
| 项目 | 2011年 12 月 31 日 | 2010年 12 月 31 日 | 2009年 12 月 31 日 |
| 总资产 | 121,765.53 | 66,002.21 | 35,369.26 |
| 总负债 | 138,260.18 | 72,903.90 | 36,308.20 |
| 净资产 | -16,494.65 | -6,901.69 | -938.94 |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 年度 | 2009年度 |
| 营业收入 | 3,720.01 | 1,201.08 | 747.33 |
| 营业利润 | 792.50 | 809.54 | -1,112.24 |
| 净利润 | 790.12 | 809.17 | -1,115.46 |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82.25 | 17,976.28 | 6,108.1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66.76 | -18,441.39 | -4,682.9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15.48 | -465.11 | 1,425.20 |
| 姓 名 | 职 务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姚建华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新西兰 |
| 朱崇恽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新西兰 |
| 郭碧陵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 王立军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应 铭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韩梅花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出资比例 |
| 毕德才 | 9,445 | 27.48% |
| 王云萍 | 1,555 | 4.52% |
|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23,375 | 68.00% |
| 合计 | 34,375 | 100.00% |
| 科目 | 2011-12-31 | 2010-12-31 | 2009-12-31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7,912,288.17 | 22,757,467.38 | 27,408,518.9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573,951.26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应收账款 | 1,179,862.78 | 409,644.74 | 2,393,490.70 |
| 预付账款 | 122,145.00 | 122,145.00 | 122,145.00 |
| 应收股利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460,758,552.49 | 263,229,177.94 | 83,985,642.49 |
| 存货 | 1,791,845.65 | 1,455,501.34 | 387,044.68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26,338,645.35 | 287,973,936.40 | 114,296,841.7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54,385,413.35 | 335,913,982.38 | 222,539,398.18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024,547.94 | 24,024,547.94 | 3,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固定资产 | 13,690,075.19 | 12,020,969.03 | 13,670,588.56 |
| 在建工程 | - | - | - |
| 无形资产 | 26,611.88 | 88,712.44 | 185,780.08 |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9,992.45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91,316,640.81 | 372,048,211.79 | 239,395,766.82 |
| 资产总计 | 1,217,655,286.16 | 660,022,148.19 | 353,692,608.6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应付账款 | 2,923,287.53 | 2,035,684.05 | 1,690,679.85 |
| 预收账款 | 65,451.00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81,326.51 | 2,052,966.46 | 1,381,962.69 |
| 应交税费 | 226,925.74 | 169,225.07 | 559,372.62 |
| 应付股利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376,604,849.29 | 724,781,158.41 | 359,449,966.87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2,601,840.07 | 729,039,033.99 | 363,081,982.0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负债合计 | 1,382,601,840.07 | 729,039,033.99 | 363,081,982.03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75,937,343.29 | -72,106,470.08 | -4,387,256.33 |
| 盈余公积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2,223,801.02 | -7,237,069.91 | -15,243,957.64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33,011.64 | 326,654.19 | 241,840.5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4,946,553.91 | -69,016,885.80 | -9,389,373.4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17,655,286.16 | 660,022,148.19 | 353,692,608.61 |
| 科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一、 营业收入 | 37,200,136.15 | 12,010,771.00 | 7,473,298.00 |
| 减:营业成本 | 13,245,287.95 | 3,324,880.88 | 1,152,523.75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50,586.68 | 627,363.19 | 303,700.42 |
| 销售费用 | 26,610,867.25 | 9,505,846.24 | 6,272,029.08 |
| 管理费用 | 8,025,194.99 | 4,603,177.01 | 3,654,071.30 |
| 财务费用 | -2,925,389.46 | -61,835.46 | 22,506.04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273,804.00 | - | |
| 投资净收益 | 21,005,219.31 | 14,084,094.60 | -7,190,824.00 |
| 二、营业利润 | 7,925,004.05 | 8,095,433.74 | -11,122,356.59 |
| 加:营业外收入 | 43,402.63 | 1,854.67 | 137,53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67,201.58 | 5,587.04 | 1,018.60 |
| 三、利润总额 | 7,901,205.10 | 8,091,701.37 | -10,985,845.19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168,759.39 |
| 四、净利润 | 7,901,205.10 | 8,091,701.37 | -11,154,604.5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460,870.93 | 8,006,887.73 | -11,059,643.57 |
| 少数股东损益 | -1,559,665.83 | 84,813.64 | -94,961.01 |
| 科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913,738.15 | 14,248,727.49 | 5,559,701.63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3,632,695.05 | 365,331,191.54 | 75,546,608.2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2,546,433.20 | 379,579,919.03 | 81,106,309.9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581,632.26 | 4,393,337.54 | 1,481,919.20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的现金 | - | - |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667,837.99 | 7,076,210.42 | 5,767,946.9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343,761.36 | 2,133,800.54 | 1,641,578.2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8,130,737.55 | 186,213,743.70 | 11,133,494.0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6,723,969.16 | 199,817,092.20 | 20,024,938.4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822,464.04 | 179,762,826.83 | 61,081,371.4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0,000.00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005,219.31 | 14,084,094.60 | 1,4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30,000.00 | 37,011,267.60 | 142,465,278.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535,219.31 | 51,095,362.20 | 143,865,278.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273,849.46 | 3,047,115.93 | 1,080,690.6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92,929,013.10 | 232,462,124.64 | 189,613,977.1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0,202,862.56 | 235,509,240.57 | 190,694,667.7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667,643.25 | -184,413,878.37 | -46,829,389.7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收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154,820.79 | -4,651,051.54 | 14,251,981.71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姚建华、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姚建华为博睿财智的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博睿财智--持股数量:0股。 (钦舟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0,188,899股,持股比例17.54%)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钦舟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60,188,899股,持股比例17.54%) 姚建华先生及博睿财智合计持股数量72,326,739股,持股比例21.08%。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东百集团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处置上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钦舟公司将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实施增资。在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本次权益变动生效。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