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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8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8,8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72,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及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下称河源硅业)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 担保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20.264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2012年8月16日,漳州玻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山支行”)签署了3,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2年(东山)字0135号】。2012年8月23日,漳州玻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XM091011120001),公司为漳州玻璃上述两笔借款共计8,800万元提供担保。

      二、 本次担保情况

      2012年8月1日,公司与工行东山支行签署编号为“2012年东山(保)字001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漳州玻璃与工行东山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提供担保。

      2012年8月23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XM09(高保)2012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漳州玻璃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提供担保。2012年8月16日和8月23日,漳州玻璃分别与工行东山支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3,800万元和5,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本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均在最高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05,004万元,负债总额143,779万元,净资产161,225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工行东山支行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3,800万元和5,000万元,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分别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和2012年7月27日至2013年7月27日。公司承担工行东山支行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承担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2,7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及河源硅业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6%。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漳州玻璃201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8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8月1日、8月23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山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据上述两个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工行东山支行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自2012年7月27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8月16日、8月23日,漳州玻璃与工行东山支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3,800万元和5,000万元,共计8,800万元,期限均为1年。俞其兵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3.18%,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48.4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日、8月23日,俞其兵与工行东山支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工行东山支行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自2012年7月27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8月16日、8月23日,漳州玻璃与工行东山支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3,800万元和5,000万元,共计8,800万元,期限均为1年。俞其兵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分别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的应付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8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2,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及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9月21日